黑色“拆托” "除了暴力和恐嚇,他們很難再有其他有效的談判手段。" 當然,秦淮區(qū)那份告示中所描述的黑色“拆托”,同樣活躍在拆遷戶們之間。除了暴力和恐嚇,他們很難再有其他有效的談判手段。他們要么依靠拆遷戶,要么依靠拆遷辦,天平隨時會歪向其中的一邊。這樣的黑色“拆托”,讓拆遷辦和拆遷戶都“敬而遠之”。按曾任南京市秦淮區(qū)司法局局長、長期介入拆遷的南京市溧水縣法院院長周迅的說法是:“有涉黑傾向的人不要去惹,沾上了就甩不掉?!?/p> 周迅說,至少在2003年,他們就已經(jīng)在秦淮區(qū)發(fā)現(xiàn)了這類“拆托”的存在,并由此催生了“拆托”這個詞。當時,拆遷辦將他們和“活鬧鬼”視作同類。在南京方言中,“活鬧鬼”近似于小混混、古惑仔。 當年8月,南京市鄧府巷拆遷戶翁彪因為不滿拆遷補償,在拆遷辦點火自焚身亡。翁彪之死直接導致了南京拆遷管理制度的改革,與這之前不同,南京開始對不同的地塊進行分類,按照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補償,拆遷戶和拆遷辦之間的談判有了可能。但這種改革不可能徹底,拆遷補償中仍夾雜著各種不平等不透明的運作,一些非正常的談判手法反而趁勢而上。 2003年底的外秦淮河改造工程,“活鬧鬼”突然加入到拆遷戶的陣營,仿佛發(fā)現(xiàn)了一塊新大陸,他們像電影里收保護費一樣,挨家挨戶地跑,要求拆遷戶委托他們去和拆遷辦談判。在這之前,人所共知的是,“活鬧鬼”們常被懷疑為騷擾、驅趕拆遷戶的“主力軍”,翁彪和他的鄰居們就深受“活鬧鬼”之苦。 “活鬧鬼”的能量直接影響了外秦淮河改造工程的拆遷,拆遷戶們撕毀了本來已經(jīng)達成的拆遷協(xié)議,有人則拿著拆遷戶的委托書上門來找拆遷辦談判…… 周迅說:“那些拆托能把你的電話、住址、老婆在哪個單位、小孩在哪個學校都弄得一清二楚,并且借此來威脅你?!薄安鹜小眰儎虞m召集幾十名“活鬧鬼”聚集鬧事,在這種不講規(guī)則和套路的談判方式面前,很多拆遷公司都或明或暗地散財了事。 2004年,能量巨大的黑色“拆托”們迎來了自己第一次“滑鐵盧”。這年5月,秦淮區(qū)東水關拆遷現(xiàn)場,“光頭黨”的出現(xiàn)給政府打擊“拆托”提供了機會。 一位做工程的老板搭建的“違章建筑”面臨強制拆遷,他請來“拆托”和拆遷辦談判。但是談判未成,行政執(zhí)法部門決定實施強拆,這名據(jù)稱有“涉黑傾向”的“拆托”隨即組織45名“活鬧鬼”到場,試圖阻止強拆。 這些“活鬧鬼”清一色的光頭,穿著統(tǒng)一的“美津濃”運動服、白色旅游鞋,年齡在20歲左右,“光頭黨”之名由此出現(xiàn)。警方調動100名特巡警,抓獲 43人,僅2人逃脫。這批“光頭黨”除為首者判刑之外,多數(shù)被“勞教”,而他們跟隨“拆托”出場的代價是每人每天100元,一包香煙,外帶一日三餐。 “拆托”被抓,按江湖規(guī)矩,將來出獄之后還會找這位房主索要賠償,公開的行情是每人每年2萬元。 此后秦淮區(qū)先后破獲多起“光頭黨”案件。2009年,江蘇省打黑辦公布的一份資料中,當年南京市打掉了多達612名“光頭黨”成員,其中有115名充當過“拆托”,其中多半出自秦淮區(qū)。 無間道 "一位拆遷辦工作人員說,對于很多拆遷人員來說,借助“拆托”做拆遷戶的工作也是常有的事。" 黑色“拆托”雖已減少,但各種靠“拆托”“交際”或欺騙生存的拆托卻很活躍。 今年3月,《南京晨報》報道的一起“拆托”案例代表了“拆托”們另外的生存方式。 3年前,下崗職工周先生的房子拆遷,據(jù)評估應該獲得44萬元的補償金。在等待拆遷款的日子里,周先生看到了一個“拆托”的廣告,聲稱有專業(yè)律師幫助提高拆遷費。周先生找到這個“拆托”,對方表示可以多要到6萬元,但要3萬元的報酬。一個星期后,“拆托”兌現(xiàn)了承諾。 3年之后,周先生聽廣播時,得知下崗職工拆遷時有額外的補助,到有關部門一查,才知道“拆托”幫他多要的那6萬元本就是他該得的“下崗補貼金”。 包括前文所述的趙峰在內,很多拆遷戶都懷疑自己所遇到的“拆托”實際上在玩“無間道”——說是幫拆遷戶和拆遷公司談判,實際是拿著拆遷公司的勞務費,幫拆遷公司“忽悠”拆遷戶。 一位拆遷辦工作人員說,對于很多拆遷人員來說,借助“拆托”做拆遷戶的工作也是常有的事?!安鹜小眰儺吘故侄味鄻樱行┎疬w戶也聽他們的,當拆遷工作進行不下去的時候,讓“拆托”走上前臺未嘗不是一個好辦法。 這導致了拆遷人員和“拆托”之間的微妙關系。類似劉宏這樣具有雙重身份的“拆托”也許是特例,但二者之間的藕斷絲連卻是明擺著的。在搜狐房產(chǎn)論壇中,一篇題為“只許開發(fā)商找人做托,不許老百姓找人做托,什么邏輯”的帖子,曾引發(fā)了眾多網(wǎng)友的跟帖回復,這顯示出公眾對于“拆托”的后臺究竟是誰,心中自有一本明賬。 南京的很多拆遷工地上,都可以看到打擊“拆托”的橫幅、標語、告示,南京紀檢監(jiān)察官方網(wǎng)站還總結了“拆托的三大危害”。 在南京市南捕廳的拆遷現(xiàn)場辦公室大門口,南方周末記者曾經(jīng)看到一條“堅決打擊拆托,保障廣大住戶的合法利益”的巨大橫幅,但是走遍這個大院里的每個辦公室,幾乎所有的人都說對“拆托”一無所知。一位工作人員甚至說,她從來沒有看到大院里還有這樣的一條橫幅,盡管她每天上班都必須從這條橫幅下走過。對于“拆托”的選擇性失明,也許正暗合了“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老話。 的相關拆遷負責人、房管局副局長等官員,使違章建筑變身合法建筑,得到了近3000萬元的拆遷補償??鄢匈V和建筑成本,徐善偉單這一個項目就獲利高達2000余萬元。 另一個案例中的“拆托”亦通過行賄獲得暴利。在寧杭高速公路二期的拆遷項目中,南京某村委會副主任王某以被拆遷人親戚的名義,承諾給拆遷負責人好處,讓其多算點面積。隨后,原本政策規(guī)定中只賠6萬元的房子,最終獲得了103萬元的賠償款。其中6萬元王某給了被拆遷人,5萬元作為“好處費”給了該拆遷負責人,剩下的92萬元全部自入腰包。 近年來南京市新建住宅每年都以250萬平方米的增量快速發(fā)展,僅2009年舊城拆遷建筑面積就超過80萬平方米,有近10000戶家庭搬遷。據(jù)《法制日報》報道,從2008年9月到2009年7月,南京檢察機關就立案查處“拆托”引發(fā)的職務犯罪案件29起,涉案人數(shù)33人。 如果把“拆托”這個群體比做一座金字塔,徐善偉這樣的“拆托”就是金字塔的塔尖。 事實上,類似徐善偉這樣的 “拆托”,應當被歸為“拆托”中的大鱷——數(shù)量少,利潤高。與之相比,更多的“拆托”是和“醫(yī)托”一樣,遍地撒網(wǎng)、小本經(jīng)營。他們無法像徐善偉那樣覓得足夠優(yōu)質的拆遷對象,更無法像徐善偉那樣一擲千金,成為拆遷公司和拆遷戶共同的“朋友”。 這些“拆托”共同的經(jīng)營模式是:以各種手段幫助拆遷戶索要更多的拆遷補償,雙方平分多要到的款項。假設一位拆遷戶本可以從拆遷公司得到100萬元的拆遷補償,但如果“拆托”可以幫他要到120萬元補償,“拆托”就可以分到其中的10萬元。 盡管手法不一,“拆托”們和徐善偉有著共同的特征:嗅覺靈敏——這有助于他們找到合適的狩獵對象;口齒伶俐——這有助于獲得人們的信任;社會關系復雜——這有助于他們在拆遷公司和被拆遷戶之間游刃有余。這些共同的特征實際上構成了“拆托”們的生存方式:找到合適的目標,對拆遷單位“抬”,對拆遷戶 “壓”,從中獲取補償差價。“他們一方面是地頭蛇,當?shù)厝罕娙遣黄?,另一方面在政府部門中有一定人脈背景,別人談不下來的價格他們能談下來,別人擺不平的事他們能擺平……獲利相當豐厚。”南京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林志梅這樣形容“拆托”。 白色“拆托” "眾多拆遷戶證實,“空白的拆遷協(xié)議”幾乎是每個此類“拆托”必經(jīng)的手續(xù)。" 在南京,“拆托”這個詞是2004年最早在政府公開文件中被使用。該年,南京市秦淮區(qū)發(fā)布了“嚴厲打擊‘拆托’,切實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的告示。該告示對“拆托”的描述是:所謂“拆托”,一般指接受被拆遷人的委托,以謀取高額非法利益為目的,采取威脅、侮辱拆遷人員,聚眾造勢甚至是“打砸搶” 等不正當手段,脅迫拆遷實施單位接受不平等、不等價的拆遷條件的人,常見的“拆托”大多有劣跡,屬社會閑散人員,甚至具有涉黑性質的人員。 但這個定義顯然并不適用于所有的“拆托”。此次江蘇省檢察機關公布的“拆托”都不在上述定義之列,現(xiàn)實中的拆托并不像官方公文所言的“臉譜化”。 老方(化名)是南京市下關區(qū)的一個拆遷戶。他所在的片區(qū)剛聽到拆遷的風聲,就有“拆托”找上門來,主動要幫他去和拆遷公司談判,老方擔心有詐,立即拒絕。但是后來表哥介紹的“拆托”阿濤(化名)贏得了老方的信任,老方用“有量”(南京話,意即“有能量”)來形容這位“拆托”:“他開著一家很大的公司,出入有車,和拆遷辦的人稱兄道弟?!睖惽傻氖?,老方的一位堂弟恰好是這位“拆托”阿濤的司機,“資質”和“能力”果然沒問題。從堂弟口中老方得知,找這位“拆托”的拆遷戶“排著隊”,但阿濤輕易不接。 阿濤后來為老方爭取到的拆遷補償相當于比其他鄰居多了近50萬元。讓老方津津樂道的是,盡管當時已經(jīng)凍結了戶口,但阿濤依然為他辦好了分戶手續(xù),這意味著,本來老方只能按照一戶家庭獲得補償,但現(xiàn)在卻一下變成了兩戶。僅這一點,就意味著阿濤的觸角不只伸到了拆遷辦。 但并不是每個拆托都如此“有能量”、“講信用”,也有拆遷戶被“拆托”坑得苦不堪言。 南京市鼓樓區(qū)鳳凰東街60號的拆遷戶趙峰(化名)就主動在網(wǎng)絡上曝光了一個“拆托”。趙峰的房子今年年初已被強拆,但因為“拆托”,他至今沒有拿到補償款。 這位“拆托”劉宏(化名),據(jù)趙峰稱是南京市白下區(qū)某拆遷辦的工作人員,他主動搭訕結識了趙峰家人。劉宏后來聲稱和拆遷辦談好了拆遷補償,要求趙家簽署一份空白的拆遷協(xié)議,但卻拒絕告訴他究竟補償了多少錢。劉說這樣做的理由是擔心趙峰把補償價格說出去,對整個拆遷工作不利。 8天后,劉宏依照協(xié)議,要求趙峰先交鑰匙后拿錢,而趙峰則要求先見錢后交鑰匙,雙方為此鬧僵。其后拆遷公司依據(jù)拆遷協(xié)議將趙家強拆,劉宏銷聲匿跡,趙峰則分文未得。 南方周末記者接觸到的眾多拆遷戶證實,“空白的拆遷協(xié)議”幾乎是每個此類“拆托”必經(jīng)的手續(xù)。拆遷公司和拆遷戶保障各自利益的憑證,就是由此簽署的一份份“陰陽合同”?!安鹜小钡倪\作能否成功,就看他有沒有能力取得拆遷戶的信任,讓他們接受這份空白合同。 相對“拆托”,請律師的前期費用也讓諸多身處社會底層的拆遷戶付不起,“100塊錢都當很多錢在用”,很難一下掏出幾千幾萬的律師費。 南京崔武律師事務所的崔武律師說,從法律意義上看,“拆托”與拆遷戶之間是一種代理關系,并不違法,由于拆遷往往由政府主導,體制內的法律服務機構通常不敢介入,“拆遷戶需要有人為他們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