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地牟利2000萬元,南京現(xiàn)暴利拆托”,這一新聞來自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在6月22日公布的一批瀆職侵權(quán)案件通報中。“拆托”——這個游走于拆遷戶和拆遷方之間的群體,仿佛在一夜之間,從一個不為人知的名詞,變成了家喻戶曉的暴利職業(yè)。 事實上,自從國內(nèi)出現(xiàn)大規(guī)模的城市拆遷改造,“拆托”就隨利而生。不透明的拆遷政策,不平等的談判方式,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政府介入,都是“拆托”的生存土壤。 “大鱷” "類似徐善偉這樣的“拆托”,應當被歸為“拆托”中的大鱷——數(shù)量少,利潤高。" 在公開報道中,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有關(guān)負責人將“拆托”定義為拆遷領(lǐng)域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一般以拆遷戶‘代表’或‘代理人’的名義出現(xiàn),在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和拆遷戶之間周旋,采用各種手段謀取不法利益。” 江蘇檢方的通報讓“拆托”徐善偉的案例廣為人知。徐以4.5萬元行賄南京金陵職業(yè)教育中心原校長,以30萬元承租該校地塊,隨即加蓋10000平方米違章建筑。其后,通過行賄南京市白下區(qū)的相關(guān)拆遷負責人、房管局副局長等官員,使違章建筑變身合法建筑,得到了近3000萬元的拆遷補償??鄢匈V和建筑成本,徐善偉單這一個項目就獲利高達2000余萬元。 另一個案例中的“拆托”亦通過行賄獲得暴利。在寧杭高速公路二期的拆遷項目中,南京某村委會副主任王某以被拆遷人親戚的名義,承諾給拆遷負責人好處,讓其多算點面積。隨后,原本政策規(guī)定中只賠6萬元的房子,最終獲得了103萬元的賠償款。其中6萬元王某給了被拆遷人,5萬元作為“好處費”給了該拆遷負責人,剩下的92萬元全部自入腰包。 近年來南京市新建住宅每年都以250萬平方米的增量快速發(fā)展,僅2009年舊城拆遷建筑面積就超過80萬平方米,有近10000戶家庭搬遷。據(jù)《法制日報》報道,從2008年9月到2009年7月,南京檢察機關(guān)就立案查處“拆托”引發(fā)的職務犯罪案件29起,涉案人數(shù)33人。 如果把“拆托”這個群體比做一座金字塔,徐善偉這樣的“拆托”就是金字塔的塔尖。 事實上,類似徐善偉這樣的 “拆托”,應當被歸為“拆托”中的大鱷——數(shù)量少,利潤高。與之相比,更多的“拆托”是和“醫(yī)托”一樣,遍地撒網(wǎng)、小本經(jīng)營。他們無法像徐善偉那樣覓得足夠優(yōu)質(zhì)的拆遷對象,更無法像徐善偉那樣一擲千金,成為拆遷公司和拆遷戶共同的“朋友”。 這些“拆托”共同的經(jīng)營模式是:以各種手段幫助拆遷戶索要更多的拆遷補償,雙方平分多要到的款項。假設(shè)一位拆遷戶本可以從拆遷公司得到100萬元的拆遷補償,但如果“拆托”可以幫他要到120萬元補償,“拆托”就可以分到其中的10萬元。 盡管手法不一,“拆托”們和徐善偉有著共同的特征:嗅覺靈敏——這有助于他們找到合適的狩獵對象;口齒伶俐——這有助于獲得人們的信任;社會關(guān)系復雜——這有助于他們在拆遷公司和被拆遷戶之間游刃有余。這些共同的特征實際上構(gòu)成了“拆托”們的生存方式:找到合適的目標,對拆遷單位“抬”,對拆遷戶 “壓”,從中獲取補償差價?!八麄円环矫媸堑仡^蛇,當?shù)厝罕娙遣黄?,另一方面在政府部門中有一定人脈背景,別人談不下來的價格他們能談下來,別人擺不平的事他們能擺平……獲利相當豐厚?!蹦暇┦袡z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林志梅這樣形容“拆托”。 白色“拆托” "眾多拆遷戶證實,“空白的拆遷協(xié)議”幾乎是每個此類“拆托”必經(jīng)的手續(xù)。" 在南京,“拆托”這個詞是2004年最早在政府公開文件中被使用。該年,南京市秦淮區(qū)發(fā)布了“嚴厲打擊‘拆托’,切實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quán)益”的告示。該告示對“拆托”的描述是:所謂“拆托”,一般指接受被拆遷人的委托,以謀取高額非法利益為目的,采取威脅、侮辱拆遷人員,聚眾造勢甚至是“打砸搶” 等不正當手段,脅迫拆遷實施單位接受不平等、不等價的拆遷條件的人,常見的“拆托”大多有劣跡,屬社會閑散人員,甚至具有涉黑性質(zhì)的人員。 但這個定義顯然并不適用于所有的“拆托”。此次江蘇省檢察機關(guān)公布的“拆托”都不在上述定義之列,現(xiàn)實中的拆托并不像官方公文所言的“臉譜化”。 老方(化名)是南京市下關(guān)區(qū)的一個拆遷戶。他所在的片區(qū)剛聽到拆遷的風聲,就有“拆托”找上門來,主動要幫他去和拆遷公司談判,老方擔心有詐,立即拒絕。但是后來表哥介紹的“拆托”阿濤(化名)贏得了老方的信任,老方用“有量”(南京話,意即“有能量”)來形容這位“拆托”:“他開著一家很大的公司,出入有車,和拆遷辦的人稱兄道弟。”湊巧的是,老方的一位堂弟恰好是這位“拆托”阿濤的司機,“資質(zhì)”和“能力”果然沒問題。從堂弟口中老方得知,找這位“拆托”的拆遷戶“排著隊”,但阿濤輕易不接。 阿濤后來為老方爭取到的拆遷補償相當于比其他鄰居多了近50萬元。讓老方津津樂道的是,盡管當時已經(jīng)凍結(jié)了戶口,但阿濤依然為他辦好了分戶手續(xù),這意味著,本來老方只能按照一戶家庭獲得補償,但現(xiàn)在卻一下變成了兩戶。僅這一點,就意味著阿濤的觸角不只伸到了拆遷辦。 但并不是每個拆托都如此“有能量”、“講信用”,也有拆遷戶被“拆托”坑得苦不堪言。 南京市鼓樓區(qū)鳳凰東街60號的拆遷戶趙峰(化名)就主動在網(wǎng)絡(luò)上曝光了一個“拆托”。趙峰的房子今年年初已被強拆,但因為“拆托”,他至今沒有拿到補償款。 這位“拆托”劉宏(化名),據(jù)趙峰稱是南京市白下區(qū)某拆遷辦的工作人員,他主動搭訕結(jié)識了趙峰家人。劉宏后來聲稱和拆遷辦談好了拆遷補償,要求趙家簽署一份空白的拆遷協(xié)議,但卻拒絕告訴他究竟補償了多少錢。劉說這樣做的理由是擔心趙峰把補償價格說出去,對整個拆遷工作不利。 8天后,劉宏依照協(xié)議,要求趙峰先交鑰匙后拿錢,而趙峰則要求先見錢后交鑰匙,雙方為此鬧僵。其后拆遷公司依據(jù)拆遷協(xié)議將趙家強拆,劉宏銷聲匿跡,趙峰則分文未得。 南方周末記者接觸到的眾多拆遷戶證實,“空白的拆遷協(xié)議”幾乎是每個此類“拆托”必經(jīng)的手續(xù)。拆遷公司和拆遷戶保障各自利益的憑證,就是由此簽署的一份份“陰陽合同”。“拆托”的運作能否成功,就看他有沒有能力取得拆遷戶的信任,讓他們接受這份空白合同。 相對“拆托”,請律師的前期費用也讓諸多身處社會底層的拆遷戶付不起,“100塊錢都當很多錢在用”,很難一下掏出幾千幾萬的律師費。 南京崔武律師事務所的崔武律師說,從法律意義上看,“拆托”與拆遷戶之間是一種代理關(guān)系,并不違法,由于拆遷往往由政府主導,體制內(nèi)的法律服務機構(gòu)通常不敢介入,“拆遷戶需要有人為他們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