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貴重物品未分 離婚后可否再審
一年前,我與丈夫劉某離婚。不久以前,我才從朋友口中得知:劉某手中有一件貴重文物,離婚時他并未向我說明,因此也沒將此物作為共同財產(chǎn)來分割。我現(xiàn)在想重新分割此物,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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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解答: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guān)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如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chǎn)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chǎn),可依法進行審查,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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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后留債務(wù)由誰來償還
兩年前,我母親借給老于5萬元錢。老于先還了8000元,又還了4000元,今年年初,老于突然死亡。
老于還欠著我母親38000元錢,我母親向老于的妻子、子女索要,可他們說他們都放棄繼承老于的遺產(chǎn),因此也不需償還此欠款,F(xiàn)在,我母親怎么辦?
解答:《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遺產(chǎn)應清償被繼承人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wù),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wù)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如繼承人放棄繼承,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wù)可不負償還責任。
現(xiàn)在,老于的子女表示放棄繼承老于的遺產(chǎn),他們對老于的借款可以不負償還責任。老于的妻子雖然表示放棄繼承,但因老于的借款發(fā)生在他們的婚姻存續(xù)期間,因此應視為夫妻共同借款,老于的妻子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你母親可要求她償還這38000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