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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的一天,家住李滄的李大姐給李滄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打來求助電話,泣不成聲。經了解,李大姐與丈夫孫某于1989年結婚,婚后感情融洽。2009年孫某染上酗酒惡習后,經常因家庭瑣事與李大姐發(fā)生爭吵甚至施以家庭暴力折磨,李大姐因此腿部受傷致殘,至今無法正常行走。雖然李大姐念及夫妻感情未追究孫某責任,但孫某不思悔改,反變本加厲,甚至將李大姐趕出家門。無奈之下,李大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經向社區(qū)居委會核實情況后,當即為李大姐開通“綠色通道”,現(xiàn)場受理并指派辦案律師。經過近半年的交涉,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共同財產中的兩套商品房所有權歸李大姐所有,該房屋上的貸款抵押由孫某清償;同時孫某每月支付李大姐1000元生活費,累計支付20年。捧著法院的調解書,李大姐再次留下了眼淚,只是,這一次是感激而欣慰的淚水。在李滄轄區(qū),像李大姐這樣受惠的群眾還有很多…… ????對于請不起律師的社會階層,國家提供的司法救助是很重要的救濟措施。就像醫(yī)療、衛(wèi)生、教育一樣,法治國家也應當讓老百姓用得起律師,享受得起法律服務,如果群眾連官司都打不起,談何對司法的信任?但囿于條件所限,在2003年國家頒布實施的《法律援助條例》里,能夠享受援助的對象除了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以上,但自己又請不起律師的人之外,殘疾人、未成年人、生活在貧困線下享受低保的人等,需要經過法律援助機構才能享受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事實上,需要幫助的人還有很多。為將更多的人納入法律援助范圍,區(qū)委政法委以區(qū)司法局及下屬的法律援助中心為“核心”,在區(qū)總工會、人社局、民政局、殘聯(lián)、婦聯(lián)、各街道司法所建立起19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全部121個基層社區(qū)設立政法干警社區(qū)辦公點和法律援助聯(lián)絡點,同時在區(qū)法院、區(qū)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服務中心和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還分別設立法律援助便民崗,在暢海、元鼎等律師事務所設立了法律援助受理站,139名律師和法律工作者、91名一線法官和檢察官巡回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和義務咨詢服務,“半小時法律服務圈”已基本覆蓋全區(qū)。 ????現(xiàn)在,在李滄區(qū),老弱病殘、農民工、婦女兒童均能享受“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務,行動不便的特殊對象還可享受上門服務,全區(qū)法律援助面得以有效拓寬。2010年以來,李滄區(qū)司法局先后為全區(qū)1800多名一、二級殘疾人和3500余戶低保戶辦理了法律援助卡,持卡人不需提交經濟狀況證明即可獲得免費法律服務,得益于李滄區(qū)的法律援助體系,242名生活困難的當事人得以減免訴訟費160.27萬元,李滄區(qū)還每年拿出3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為困難群眾提供司法救濟,群眾受惠面逐年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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