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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宏進(資料圖)。 法制晚報2月8日報道 前央視名嘴方宏進夫婦離婚案有了最新進展。記者上午獲悉,一中院已受理上訴啟動二審程序。2010年年底,方宏進前妻于紅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2011年12月下旬,海淀復興法庭一審判決雙方離婚。 法院根據(jù)于紅偉提交的“包養(yǎng)小三”的證據(jù),認定方宏進在婚姻中存在過錯行為。兩人婚姻存續(xù)期間財產(chǎn)暫不分割。女兒由母親撫養(yǎng),方宏進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800元至其年滿18周歲。雙方不服均提起上訴。 方宏進上午告訴記者,上訴是為了向女兒證明“父親是清白的”。 于紅偉的律師上午告訴記者,于紅偉上訴要求分割房產(chǎn),并要求提高女兒的撫養(yǎng)費標準。 對話方宏進 上訴為女兒 自證清白沒“小三兒” 法制晚報:你上訴的具體訴求是什么? 方宏進:上訴主要想說清楚兩件事,一是關于“保證書”的事,二是關于于紅偉說我有個5歲私生子的事。 法制晚報:能說說“保證書”的問題嗎? 方宏進:一審法院認定我有過錯,主要依據(jù)就是于紅偉提供的我寫的一紙“保證書”。當時于紅偉說我和別的女人有不正當關系,和我糾纏不清,我根本沒辦法上班。為了安撫她,我就按她的意思寫了這個“保證書”。沒想到成了證明我有外遇的證據(jù)。 法制晚報:既然是沒有的事,你沒法證明嗎? 方宏進:因為開庭前于紅偉的律師曾和我談協(xié)商解決,我就沒準備太多證據(jù)。于紅偉在法庭上突然拿出這個“保證書”,我一時拿不出證據(jù)反駁。 法制晚報:上訴有新的證據(jù)提交嗎? 方宏進:二審我肯定會提交新的證據(jù)。于紅偉說我和其他女性在酒店開房的時間,正好是我在電視臺做三峽直播節(jié)目的時間。我會找電視臺相關人員作證。 法制晚報:關于私生子是怎么回事? 方宏進:是于偉紅說我有私生子,我希望她能趕緊查到這個孩子,我也想看看他到底長什么樣! 法制晚報:上訴的最大目的是什么? 方宏進:我上訴主要是為了女兒方貞。方貞因為這兩件事非常恨我,覺得是我拋棄了她。法院判決離婚后,我再也沒有見過女兒,也不知道怎樣和她解釋。我希望二審判決能讓女兒相信,父親是清白的。 律師說法 于紅偉的律師北京市中潤律師事務所王杰告訴記者,于紅偉的上訴請求主要是訴爭房產(chǎn)分割和女兒撫養(yǎng)費過低的問題。 要求分割訴爭房產(chǎn) 北京市海淀區(qū)的一套房產(chǎn)是于紅偉的唯一住處,該房屋雖然被查封,但查封原因是方宏進個人有未執(zhí)行的債務。而方宏進所欠債務,一審判決已經(jīng)認定是其個人債務,應由方宏進個人自行償還。法院應當依法解封該房屋。 法院判決房屋處于查封的狀態(tài),不應當成為法院對訴爭房產(chǎn)不予處理的理由。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guī)定,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權屬僅包括:雙方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兩種情形。 而本案訴爭房屋不屬于上述兩種情形,房屋被查封僅因為方宏進的個人債務尚未償還,該債務解決問題不影響房屋的權屬問題。因此,法院不應當以房屋被查封為由而不予處理。 一審法院已經(jīng)查明方宏進在婚姻生活中存在過錯,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在離婚案件財產(chǎn)分配過程中,法院可以給過錯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chǎn)。本案中,法院如果能夠處理訴爭房產(chǎn),將房屋判給于紅偉個人所有,則可以一并解決房屋查封問題。 要求提高撫養(yǎng)費 方貞就讀于私立學校,生活學習費用遠高于普通高中。方貞一年學費加上生活費要18萬元左右。方貞就讀私立學校系全英文教學,與國內(nèi)普通高中屬于兩個教學體系,將方貞轉至普通高中讀書不現(xiàn)實。方宏進自述6000元月收入是其單方陳述,他并未提交任何完稅證明等證據(jù)。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子女撫育費的數(shù)額,應當根據(jù)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shù)氐膶嶋H生活水平,且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角度確定。因此,一審法院判令1800元撫養(yǎng)費數(shù)額明顯過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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