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從下月起,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軍以上領導機關車輛號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車輛號牌三副以上的,可判3年刑。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作出上述規(guī)定。該解釋從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另悉,每年因假冒軍車牌照逃稅、逃過路費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達10億元。
????假軍車進重要場所社會影響惡劣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介紹,當前,妨害武裝部隊標志性物品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動猖獗,手段不斷翻新。突出的是利用標志性物品進行各種詐騙活動,如利用公文、印章、軍服等詐騙財物,危害日趨嚴重。
????“從查處的案件看,犯罪分子往往假冒武裝部隊重要部門的工作人員,如軍以上領導機關、軍事院校的工作人員等。有的犯罪分子假冒軍官身份實施詐騙,嚴重損害軍人形象;有的將假軍車開進重要軍事場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巨大安全隱患。”孫軍工說。
解釋規(guī)定,明知他人實施涉軍用標志性物品犯罪仍然為其提供資金、技術、場所等幫助,對此應依法以共犯論處。
買賣30套以上假軍服可判3年
現行刑法規(guī)定,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解釋對“情節(jié)嚴重”做了明確規(guī)定,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現行裝備的制式服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以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定罪處罰。“情節(jié)嚴重”還包括,非法生產、買賣成套制式服裝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法成套制式服裝一百件以上的;非法生產、買賣帽徽、領花、臂章等標志服飾合計一百件(副)以上的;非法經營數額二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五千元以上的。
假冒軍車號牌每年損失10億元
孫軍工表示,假冒軍車號牌進行逃稅、逃避繳納過路過橋費等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特別猖獗,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據統(tǒng)計,僅此一項每年就給國家造成約10億元的經濟損失?!?/p>
為此,解釋對生產、買賣軍車號牌的犯罪活動量刑也做了嚴格的規(guī)定。解釋規(guī)定,以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定罪處罰。
其中,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軍以上領導機關車輛號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車輛號牌三副以上的;非法提供、使用軍以上領導機關車輛號牌之外的其他車輛號牌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軍徽、軍旗、軍中符號或者其他軍用標志合計一百件(副)以上的;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屬于“情節(jié)嚴重”,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