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共秩序”容易被濫用
????著名公益律師、深圳“衡平機構”負責人、《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主筆人黃雪濤表示,“擾亂公共秩序”內容相當寬泛,《刑法》確定的“擾亂公共秩序罪”包含“妨害公務罪”“招搖撞騙罪”等28個罪名,《治安管理處罰法》確定的“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則包含“破壞選舉”“追逐攔截他人”等20種行為。如果將“擾亂公共秩序”作為非自愿住院醫(yī)療措施的使用條件,無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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