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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xiàn)場 “你們說的我全不知情” 宋軍在庭審中對檢察機關的所有指控提出異議,稱這些指控都與事實不符,自己沒有犯罪。 焦點 是做“好事”掛的名 涉案的37套房產(chǎn),宋軍辯稱只有3套是自己家人出資購買的,其他的房產(chǎn),包括青島的檀香灣、金嶺世家,以及在天津的天津公館等處房產(chǎn),都是大學同學李某為陳某、郝某以及宋某等人理財購買的,為了交易方便,才寫上了他和家人 宋軍辯稱,李某是自己大學時一個年級的同學,關系比較熟,自己的家人都認識他?!拔艺J識陳某后,陳某想讓我辭職去幫助他理財,可我沒有那個精力,就將李某介紹給他,李某起初在香港為他理財,后來又到北京。”宋軍說,弟弟宋某加入理財?shù)馁Y金是用他們父親留下的遺產(chǎn)在北京購買的一處房產(chǎn),購買時是500萬元,后來達到1000萬元;母親郝某的理財資金是她自己的股票,宋軍不太清楚具體有多少錢。 不知道有這個賬戶 對于Prudence賬戶,宋軍堅稱自己不知道,更沒有使用過這個賬戶,是在被拘后才從檢察機關那里聽說有這個賬戶的。 檢察機關指控宋軍在公司租賃3艘船只的過程中貪污,宋軍稱當時只租賃了兩艘船,期間所有的經(jīng)濟來往都很規(guī)范。另一艘船自己不知情,更沒從中獲利。 全都不知情 對于妨害作證罪,宋軍稱檢察機關指控自己在三起案中妨害作證,可自己不知道涉嫌誣告陷害罪一案中的證人;唐某受賄一案中的受賄金額、情況、證人,自己也都不知情,不可能去妨害作證。在涉及自己被指控的貪污一案中,也沒去找過相關的鄧某、李某、陳某三人。 追查“小蝦”撈出“大魚” 在庭審中,記者了解到宋軍的案發(fā)原由。辦理此案的代理檢察員洪智勇說,2008年10月,檢察機關曾接到關于宋軍貪污受賄的舉報。偵查過程中,又接到有關青島遠洋國際船舶貿(mào)易有限公司原總經(jīng)理唐某受賄的舉報。在對唐某案件偵查中,發(fā)現(xiàn)了香港東方匯理銀行Prudence公司的賬戶,唐某稱這個賬戶是宋軍指使開設,由宋軍指揮使用。后來,唐某因受賄10萬元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這起案件塵埃落定后,檢察機關則抓緊了對宋軍的偵查。(記者 孫啟孟 通訊員 曾憲權 呂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