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曾錦春在長沙市中院受審。資料圖 ????有“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之稱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30日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準裁定和下達的死刑執(zhí)行命令,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據悉,2008年11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曾錦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曾不服,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于2009年7月21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定罪量刑,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間,被告人曾錦春利用職務上便利,在有關礦產承包及糾紛處理、干部選拔任用、工程承攬及招投標、稅費的減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及訴訟案件的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子女、情婦(均另案處理)收受或者索取首某某等40余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3123.82萬元,其中索賄數額計人民幣329萬元。曾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952.72萬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中新社長沙12月30日電 (記者 劉柱 傅煜 王力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