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挽回與女友小沐(化名)的感情,北大男生陳某將其帶到一家賓館開房,騙女友喝下春藥后兩次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記者昨天獲悉,陳某因涉嫌強奸罪在海淀法院接受審理,他當庭否認強奸罪名,并稱與女友真心相愛,自愿發(fā)生關系。 ????由于此案涉及個人隱私,法院采取了不公開審理。 ????“我們是真心相愛,”法庭上,陳某堅持認為自己不是強奸,兩人發(fā)生性關系都是自愿的。他同時出示了女友寫給他的信,信中 ????陳某的代理律師劉偉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劉律師認為,陳某給女友下的只是春藥,并非迷藥,因為根據(jù)小沐的敘述,她在賓館內(nèi)的意識始終是清醒的,因此陳某的行為可能不道德,也可能是違法行為,但不應認定為犯罪。 ????此外,在二人發(fā)生性關系的過程中,陳某沒有任何暴力和言辭威脅的行為,小沐事后也未主動報警。另外據(jù)他庭下向陳某了解,陳某與小沐在案發(fā)前就曾數(shù)次到賓館開房并發(fā)生關系。 ????女方拒絕緣于少女之心 ????小沐在寫給法院的材料中也承認,“當時我也明白去開房間會發(fā)生性關系,但我們也都年輕,不好意思把話問那么直白”,“開始我是有些不愿意,但他并沒有強迫我,只是一直纏著我”,“如果說我拒絕過他,那也是出于少女之心的拒絕,而不是那種拒絕強奸犯的拒絕 ”小沐回憶說,和陳某詳談后,感覺兩人之間還是有感情的,于是接受了他送的項鏈,并答應他繼續(xù)交往。但此后新男友詢問時,她說得語無倫次,使新男友以為她被強奸。 ????北大證明被告是好學生 ????北大向警方出具的證明顯示,陳某在校期間表現(xiàn)出色,學習成績優(yōu)異,與老師同學關系融洽,同時還是所在學院的學生干部,在同學中有一定的威望。 ????此案未當庭宣判。 ????案情回訪 ????陳某和女友小沐是江蘇同鄉(xiāng),兩人在高中時就開始戀愛,并相約要一同考入北京。 ????最終,陳某被北京大學錄取,小沐則進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習。上大學后,兩人產(chǎn)生了距離,小沐與本校同班男生互生好感,向陳某提出分手。 ????去年5月3日中午,陳某約小沐在北大附近一家飯店見面,陳某稱他找算命先生問過,只要兩人互為對方剪指甲,“就都可以重新生活了,我不會再糾纏你。”之后他借口無法在大庭廣眾之下剪指甲,將小沐帶到北大南門附近一家賓館開房,并把事先在成人用品店購買的春藥放在礦泉水里給女友喝下,然后兩次與小沐發(fā)生了性關系。 ????小沐回到學校后,將遭遇告訴了新男友,后者隨即報警。去年10月底,檢方認定小陳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強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記者王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