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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中天警告余秋雨不要詐捐 稱出來混總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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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新聞網 2009-06-16 16:23:22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易中天警告余秋雨別

      易中天

          易中天變成了“易憤青”,一周前,他先是質疑因為“文懷沙造假”而走入公眾視野的李輝,3次發(fā)表博文質疑李輝“飆車”。14日,他又發(fā)表博文調侃起陷入“假捐門”的余秋雨,警告余秋雨必須拿出確鑿證據正面回應“捐款

      門”一事,否則后果很嚴重。

          在博文中,易中天對余秋雨極盡調侃,以自己被稱為“易超男”為例,從余秋雨的身份說起,認為“出來混,總是要還的”,稱大家稱余秋雨為“余首騙”是不妥的,不過“余含淚”或者“含淚大師”是可以的。

          在博文中,易中天認為,作為公民,捐款是權利,不是義務,所以余秋雨就算一文不捐,大家也不能說三道四。但是余秋雨不能詐捐。因為如果揚言捐款多少萬,又分文不見,那就涉嫌“欺詐”,即騙取公眾的愛戴和同情。對于公眾的質疑,易中天希望余秋雨必須回應。

          對于余秋雨拿質疑者的動機和身份說事,易中天表示,此舉是“小沈陽的褲子——跑偏了!”易中天認為余秋雨不能行使“沉默權”,也不能拿“言論自由”做擋箭牌。必須拿出確鑿證據正面回應,否則后果很嚴重,也是對公眾智力的侮辱。(東方衛(wèi)報)

          易中天:公民余秋雨無權詐捐

          易中天舉例回應李輝之題 戰(zhàn)火燒向余大師

          “假如易中天先生發(fā)現(xiàn)某人有編造甚至欺世盜名的真相,在自己的道德底線之上,會質疑嗎?如果質疑,又會以什么樣的方式?”最近,李輝通過本報向易中天討教“易中天式的質疑方法”,同時希望易中天回答時能舉實例,不要空對空,云里霧里地說話。(見6月11日本報B27版《李輝:期待易中天式的質疑方式》 )

          昨日,易中天在博客上發(fā)表了題為《余秋雨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的文章,以質疑余秋雨“詐捐”行為為例,對該問題做出了部分解答。他在文中還說道,這篇文章恐怕還回答不了李輝的問題,但好歹也算“具體的例子”,多少能看出點意思。至于此前所說的“道德批評的四項原則”,當另文闡述。

          質疑

          近半個月來,文化名人余秋雨因被指向四川災區(qū)虛假捐款而被推上了火山口,網絡輿論幾乎呈一邊倒之勢直撲余,更有評論認為余乃是文化首騙。這一事件引起了易中天的注意。對于余秋雨這樣“涉嫌欺世盜名”的人,易中天發(fā)出了自己的質疑之聲。

          論頭銜,“含淚大師”比起“易超男”不算冤

          易中天首先表示對余的尊重,稱呼之為“余秋雨公民”?!斑@樣說,對于對方是尊重,對于自己是提醒,即提醒自己在進行道德批評的時候,恪守尊重公民權利的原則,不要‘飆車’。”

          他認為,“詐捐”事件引發(fā)出的公眾之憤怒,完全在情理之中,但即便如此,余的公民權利仍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他舉例說,稱其為“余首騙”,就甚為不妥,真相大白之前,還是“無罪推定”為好。至于“余含淚”或“含淚大師”,他認為,這個可以有,“出來混,是要還的”,余總算“含淚”過,也曾自稱從老師“退居”大師,比起自己的“易超男”頭銜并不算冤枉。

          質問質疑者的身份動機,就是“小沈陽的褲子”跑偏了

          接著,易中天指出得到尊重的余也應該履行公民的義務,更表明了自己的四點態(tài)度;第一,余秋雨公民可以不捐。第二,余秋雨公民不能詐捐。第三,公眾可以質疑余秋雨。第四,余秋雨公民必須回應?!〈朔哉摼菄@余作為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探討開去,有關“質疑”之言也主要是直指余的義務方面。

          在易看來,捐款既是一種個人權利,也是一種公共行為,即你可以不捐,不能詐捐。既然是“公開捐款”加“巨額捐款”,其中已涉及到公德、公義、公信力,以及公眾的回報,那么余秋雨公民必須在公共空間接受監(jiān)督和質疑,這是他的公民義務。而且,只要是公民,就有權質疑他。質疑者的動機和身份,則可以不問,也不能問?!八裕嗲镉旯衲觅|疑者的動機和身份說事,最客氣的說法,也是‘小沈陽的褲子’——跑偏了!” 對此,易建議余應盡快拿出“捐款早已如期到位”的確鑿證據,以釋眾怒,以正視聽。只要證據確鑿,余還可以行使訴權,將涉嫌誹謗的人告上法庭?!爱斎唬部梢苑艞壔虿恍惺惯@個權利,我們也表示支持。畢竟,民事權利的主張與否,是每個公民的自由。”(本報記者 盧歡)

          始末

          誰料捐款成苦旅 可嘆秋雨愁煞人

          余秋雨的秘書金克林日前表示,余捐款的事情是由上海九久讀書人公司操辦的。上海九久讀書人文化公司董事長黃育海在接受采訪時稱余所捐20萬善款“當然到賬了”,而且“確實是余秋雨的”。至于善款到了哪里、什么時候和怎么到以及為什么不公布捐建圖書館所在的學校名稱等情況依然模糊不清。

          各大網站論壇關于余秋雨是否假捐的爭論帖層出不窮,尚無定論,有網友作打油詩句如下“誰料捐款成苦旅,可嘆秋雨愁煞人”。

          “詐捐”事件始于今年5月。曾在2003年與余秋雨打過名譽權官司的《北京文學》雜志的編輯蕭夏林,5月25日在其新浪博客上發(fā)表名為《假捐款真詐騙——余秋雨的大愛至善》的長篇博文,認為余秋雨在去年汶川震災后表態(tài)的20萬捐款是虛假捐款。在沉默了幾天之后,余秋雨發(fā)表聲明予以回應,稱20萬元捐款已用于3所學校圖書館,建設圖書館將于9月啟用。但在聲明中,余秋雨并沒有舉出實際捐款證據為自己辯護。而有人找到了四川三家官方慈善機構,結果三家機構都聲明沒有余秋雨的捐款記錄。 (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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