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曉清 通訊員
姬廣勝) 因怕對方生意好過自己,在簋街上經營鴨脖店的老板王某竟在同行的湯料里投毒。近日,王某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被訴至東城法院。
王某與被害人羅某本是合作關系,兩人商量好,一人出房子一人出技術,從2004年6月26日起,合伙在東城區(qū)東直
門內大街共同經營“北京小簋精武鴨頸店”,合作期間兩人產生一些矛盾。
兩年后,因合作期滿,雙方于2006年6月25日分立,王某在原址繼續(xù)經營,羅某則另開一家店經營鴨頸產品,兩家店相隔不過十幾米。
2006年6月26日凌晨,王某來到羅某店外,從店外打開廚房的窗戶,并揭開放在窗戶下面的湯料桶的蓋子,將一把亞硝酸鹽投放到鴨脖子的湯料桶內。所幸沒有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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