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對此案進行宣判時,被害人小麗的父親(右)注視著黃某 攝/李奎
資料圖片:警察在現(xiàn)場調查
女生公交站臺被害案宣判
本報訊(記者
李奎)今年五一黃金周的最后一天,高三女孩小麗(化名)獨自在八寶山公交站臺等車時,被持刀搶包的歹徒黃某當場扎中頸部而死。今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公開宣判,22歲的兇手黃某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庭審現(xiàn)場
上午9點30分,年輕的黃某第二次被法警帶入市一中院刑事法庭接受審判,與上次進入法庭時不同,黃某今天看起來并不輕松。
主審法官隨后對黃某行為進行了認定:黃某在公共場所公然持刀劫取他人財物,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刺扎被害人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充分說明其行為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
法官同時認為,黃某在歸案后雖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因其犯罪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且無其他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故不足以從輕處罰,最終判決其死刑,附帶民事賠償17萬余元。
判決后,黃某立即表示要上訴。
在記者問及其經歷時,黃某流著淚說:“我家里很窮,出來打工本來是為了減輕父母的負擔,沒想到如今會這樣……”
他說,案發(fā)前因為工資遲遲沒有拿到,為了交150元的房租,所以才決定去搶劫。
小麗的母親對判決表示滿意,她強忍著淚水說:“女兒生前一直想為社會做貢獻,如果能讓他(指黃某,編者注)把器官捐獻出來,也算是了卻了女兒的心愿。”
案情回放
今年5月7日下午5時許,在337路八寶山車站南側便道等車的一對情侶最先發(fā)現(xiàn)了受傷的女孩小麗。小麗手捂著脖子,手指縫間還流著血,邊走邊說“救救我”,剛走到站牌下就倒在了地上……
很快,小麗的家人向警方報案,稱女兒給同學送月票后一晚未歸,電話也聯(lián)系不上。經警方確認,死者正是在黃莊某高中讀高三的小麗。
5月15日,偵查員得到重要線索,某房地產公司魯谷分店的業(yè)務員黃某和嫌疑人特征相似,且在案發(fā)后黃某突然辭職離開公司。偵查員經過連夜調查,于當晚將黃某抓獲,并當場從其身上搜出小麗生前使用的手機。
黃某在法庭上交代,事發(fā)當天,他為了搶點錢交房租,兜里揣著水果刀來到八寶山南側公交車站。
當他上前去搶正在等車的一名單身女孩的挎包時,這名女孩轉過身來,他怕女孩呼救,于是就拿出刀朝女孩刺了一下,隨后便攜帶搶得的挎包跑掉了。
此案開庭時,小麗的父親向黃某提出58萬多元的索賠,并認為黃某應捐獻器官來賠償他們。黃某則表示愿意用余生孝敬小麗的父母。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