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給行賄者帶上“緊箍咒”
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 題:“黑名單”給行賄者帶上“緊箍咒”
記者 楊維漢、呂雪莉
“對發(fā)生在建筑、金融、教育、醫(yī)藥衛(wèi)生和政府采購領域的行賄犯罪建立檔案查詢系統(tǒng),向社會提供查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
旺在11日作的工作報告中的平實話語,卻如同給行賄者們帶上了“緊箍咒”。
以權錢交易為特征的公職人員賄賂犯罪和商業(yè)賄賂行為催生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tǒng)的建立。目前,全國大多數省級檢察院和地市級檢察院已經建立了涉及建設、交通、水利、金融、教育、醫(yī)藥衛(wèi)生等系統(tǒng)和政府采購部門的行賄“黑名單”,并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面對社會受理查詢。截至1月底,共有954家單位和42名個人受到查詢。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tǒng)錄入、對外接受查詢的內容范圍嚴格限定在1997年以來,法院生效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發(fā)生在建筑工程、金融、醫(yī)藥衛(wèi)生和政府采購部門的個人行賄犯罪、單位行賄犯罪、向單位行賄犯罪、介紹賄賂犯罪等案件。
“建立行賄‘黑名單’有利于預防同類犯罪發(fā)生。”全國人大代表許智慧說,“例如有過行賄犯罪經歷的人,很可能再到招標單位去找突破口,‘黑名單’公開后,招標單位就可以從內部堵死這個缺口。另外,當前經濟交往中,最缺欠的就是社會信用體系。這樣的查詢系統(tǒng)能夠起到警示作用,幫助人們從經濟風險角度,對某個人做出客觀評價,有利于建立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
但應該看到,行賄“黑名單”的建立和對外查詢畢竟剛剛起步,引發(fā)爭議也是必然,還有諸多方面急需完善。
——一時犯錯不等于一生犯錯。如果一個人或者一個企業(yè)上了行賄“黑名單”是否等于將其“市場準入資格”封殺?該系統(tǒng)能否建立退出機制?
——各地都建立了查詢系統(tǒng),它們何時真正聯網,從而在異地也能方便查詢?
——查一次“黑名單”,查詢者需要帶介紹信、查詢情況說明、查詢者身份證等證件,到檢察機關申請,經檢察院多部門審批,最后才能夠查詢。如何才能做到快捷?
…………
一張榜單牽動眾人心,行賄“黑名單”的推出引來各界普遍叫好聲,而它的逐步完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