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打官司"尷尬境遇引熱議 誰來保護見義勇為英雄
(2006-02-20 07:23:06)
水母網(wǎng)2月20日訊 (記者 孫向暉 申吉忠)
隨著本報對女英雄林友枝打官司維權事件的深入報道,在廣大讀者和網(wǎng)友中激起了強烈反響。連日來,許多讀者和網(wǎng)友紛紛致電記者熱線對該事件發(fā)表見解
。大家?guī)缀醵继岬搅艘粋共同的話題:女英雄林友枝救人后為何會陷入自己打官司的困境?救助機制能否“急救”病重的英雄?英雄行為是否可視為見義勇為?由此引發(fā)了一場關于“見義勇為救助機制”的大討論。
見義勇為何時才能認定
“
我認為我妻子的救人行為是見義勇為。”趙大勇告訴記者,林友枝出院后,他便開始為林友枝申報“見義勇為英雄”而忙碌。春節(jié)前,他就曾找過有關單位,目前他也將有關材料上交了轄區(qū)街道辦事處等部門,但目前仍沒有任何消息。
我市于2003年4月1日出臺了《見義勇為保護實施辦法(試行)》,同時也建立了見義勇為專項籌集基金。在頒布實行的《見義勇為保護實施試行辦法》中還規(guī)定,除對見義勇為公民給予記功、頒發(fā)獎金外,對獲得市級“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可享受市級勞動模范待遇。煙臺市將設立專項見義勇為基金,醫(yī)療機構可以向管理機構申請支付先行墊付的費用。“不管能不能認定見義勇為,我奔波忙碌,是為了給妻子一個安慰!”趙大勇說。
手機尾號為1856的讀者說,要使見義勇為精神廣泛根植于民眾之中,首先是政府應加大資金投入,千方百計地為勇士們排憂解難。
醫(yī)院救助能否先行
林友枝是在無能力支付醫(yī)療費的情況下要求出院的!搬t(yī)院畢竟是營業(yè)機構,不是慈善機構。因林友枝行為尚未認定見義勇為,醫(yī)療費用也不能全免!必撠熱t(yī)治林友枝病情的醫(yī)院一位大夫說。
趙大勇告訴記者,
林友枝出事后,工作單位發(fā)動員工捐獻了1萬多元,轄區(qū)街道辦、居委會也發(fā)動愛心捐款活動,住院花費的2萬多元大都是社會各界捐獻的。一位讀者說,見義勇為除了界定為與犯罪分子作斗爭外,保衛(wèi)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也應算是一種見義勇為,像林友枝這種英雄行為應得到社會的承認。
全社會應全力救助
“如果當時不是提前通知樓道居民撤離,其后果不堪設想!壁w大勇回憶說,當時6樓液化氣管道爆炸后,相隔200米的居民樓玻璃都被震碎,單元的居民樓家家受損。
一位網(wǎng)友說,當前最要緊的是想法籌集醫(yī)療費,讓傷病沒有醫(yī)治好的林友枝盡快得到醫(yī)治。許多熱心讀者認為:林友枝敢于在他人生命財產(chǎn)即將遭受重大損失時挺身而出,并被砸傷,本身就應該得到全社會的關心,更應該得到受益人的全力救助。勇士不怕危險,怕的是有關部門與周圍人的冷漠。他們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是否可以先給林友枝一些緊急援助,這樣會更有利于全社會都形成見義勇為的風尚。
一位青島的網(wǎng)友在討論中說,如果單純的通過法律的程序來解決林友枝目前的尷尬境遇,是一種把全社會的責任和義務完全推給個人的做法。如果林友枝沒有打贏官司,以后人們遇到這種情況時,沒人會去做好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即使他打贏了官司,被告無能力賠償,希望破滅的英雄困境又會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