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2006年,武漢市經批準的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多達28項。武漢市教育局發(fā)布通知說,學生參加經批準的競賽所獲得的獎勵、成績,均不得作為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收新生和學生分班的依據。 據《長江日報》報道,武漢市教育局強調,學校和學生參加
經批準的競賽活動項目,必須遵循自愿參加的原則;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條件強行要求學;驅W生參加競賽活動,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學生以教學班為單位集體參加;競賽活動不得加重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的工作負擔,不得加重學生的課業(yè)負擔和家長的經濟負擔;舉辦者不得以贏利為目的,競賽單位不得未經批準收取活動費、報名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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