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wǎng)2月17日訊(記者唐洪濤 通訊員申曉燕)
一名中專生使用假身份證、假姓名,先租房子后轉(zhuǎn)租,竟然先后3次得手,騙取錢財一萬余元。不過,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他還是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遲某是煙臺一所中專學校的學生,2005年8月,他在學校附近租下了一所房子,隨即就在網(wǎng)上發(fā)布了租房信息,并順利
地
將房子租給了一位女孩。女孩交了一年房租4500元錢,遲某以“李緒賢”的假名字打了收條,與之簽定了租房合同,隨后就溜之大吉。不久,真正的房東上門收取房租,發(fā)現(xiàn)租房者由男變女,才意識到受了騙,便與女孩一同到轄區(qū)派出所報了案。
公安機關隨后又接到兩起報案,案情及騙子特征都基本一致,遂將目標鎖定在同一人身上。盡管遲某使用的都是假身份證、假姓名,但是自始至終,他留下的手機號碼都是同一個。公安機關遂通過該號碼在通信公司的登記信息及其通話記錄,查到了機主的真實身份是遲某。2005年10月14日,遲某被從學校傳喚至派出所,并如實交代了轉(zhuǎn)租房子、騙人租金的犯罪事實,據(jù)其交代,之后,他又如法炮制,將位于向陽街、洪玉里的兩套房子租給他人,3次共獲利一萬余元。目前,遲某被取保候?qū)彙?
本報提醒,租房者在尋找房源信息時一定要慎重,認真求證信息發(fā)布者的真實身份,以及其與房屋的產(chǎn)權(quán)所屬關系,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