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黎滿誠妻開始是和一個軍人家訂的婚,后來人家轉業(yè)娶了別人,不管什么原因,她的婚約失敗了。黎滿誠那邊知道了這一情況,趕快說媒,不到一個月就把媳婦娶過門了。應該說,黎滿誠對自己的婚事是滿意的。 當時我家很窮,岳父也嫌我窮,跟我媳婦講:“快快離了吧。”我小舅子也講:“快快離了吧。
”后來一直未離。我的二小姨子出嫁的時候,是我結婚后的第八個年頭。一天晚上,又有人給我小舅子說媒,說的是郝蘭花,買的白酒兩瓶,招待媒人。當時是我小姨子炒的菜,我小舅子喝的是涼水是個圈套,我當時喝的是白酒,喝了有六七兩,喝得我搖搖晃晃的,掉在我岳父家的廁所里,也不知道怎么上來的,爬到喬大爺住的門口,喬大爺攙著我上了他那小房炕上,睡了一晚上。早上起來,我覺得丟了人,我小姨子也在第二天向我媳婦講:“爹和哥利用喝說媒酒的機會,往死處整黎滿誠。離婚離不了,就得這樣往死灌他!蔽蚁眿D向我說了。我當時想:“岳父和小舅子這么壞,一門心思想拆散我這個家,幸虧沒喝死。之后,屢屢不斷的小事很多。如和小舅子吵架,和我岳父也常吵架。從這段時間,我的心里對他們就有了壞印象了! 的確,岳父和小舅子對黎滿誠是極不滿意的,他們時時想的是拆散這兩口子。黎滿誠說的二小姨子出嫁和小舅子訂婚的事,是發(fā)生在1980年。拆不散他們的婚姻,就要害死他———事的升級,使黎滿誠已經(jīng)無法忍耐下去了,他本來就是那種有火能壓住的人。所以,只要他岳父對他的態(tài)度不改變,仇恨的產(chǎn)生與加重并走向最終的結局是不可避免的。但這種家庭矛盾的產(chǎn)生激化,往往不易被外人所知,即所謂家丑不外揚。因而碰上家庭中的兇殺案,排查的順序應先內(nèi)后外,對內(nèi)部人員的嫌疑不可輕易否定。
“我岳父家喂了幾頭騾子,全家都不喂,叫我半夜起來喂……誰不知道辛苦啊……”
說到這里,黎滿誠有些說不下去。已到了節(jié)骨眼上,不能讓他停頓下來。
我趕緊接話說:“他家把女婿當成什么啦?這不是當長工使喚啦?”
黎滿誠嘆了口氣,繼續(xù)說了下去:“1981年農(nóng)歷六月初四,早晨4點,當時沒有想到作案。當時是去喂騾子吃草,去時是二門鎖著的,是從南邊院墻上跳進去的,與家院墻相連。跳進院里邊以后,當時好像覺得有什么東西往北屋里推我,想想往事血一下子上了頭。從院墻下拿了一根鐵管,約一米來長,先進的小舅子屋,用兩個手握著砸了他兩棒,當時他頭朝西睡著,把他猛不防地打死了。然后去東面小屋子喬大爺那個屋,當時喬大爺咳了一聲,我雙手握鐵棒砸了他的頭兩下,他沒氣了,當時他頭朝西睡。我最后進的我岳父屋。我岳父當時剛剃了頭,看見光溜溜的,上去掄開鐵棒打了他的頭一棒。當時三口人頭朝東睡在西炕上,中間睡的是三小姨子,我岳父睡北邊,四小姨子睡最南邊。我朝他們每個人頭上打了一棒,記不大清是單手還是雙手掄的了。我估計用了大約20來分鐘就把五個人都打死了。然后,我從寫字臺上拿了一把黃把改錐,心想:小舅子晚上收的電費,多少也有幾個錢,能拿出錢來吃它一頓,死了就算了,反正也殺了幾口人了。當時,我是在原地挪動的箱子,用改錐一撬就開了,當時拿了他130多塊錢。當時我把錢裝在褲兜里,手上拿著鐵棒和改錐,跑到原來的進口,邊上有個廁所,順手把鐵棒和改錐就扔進廁坑了。又從原來跳進來的地方跳出去跑回家了!
作案實施過程都在這一部分的交代中,與我所做的心理動態(tài)分析比較,會得到一些有益的啟示——首先是時間。對黎滿誠我沒有測作案時間,因為缺少事實的支點,而且易和他喂牲口時間發(fā)生混淆。但是,黎滿誠妻對丈夫的行動是有時間知覺的,對她測試獲知似是3點多鐘。一般人對時間的知覺,城里人準確些,鄉(xiāng)下人不大準,這是很正常的現(xiàn)象。這里的誤差估計是他們對時間的知覺不是看了鐘表,而是僅憑經(jīng)驗判斷的,每天大約差不離就這時候去喂牲口。
其次是進出口。交代與測試結果相同。黎滿誠夜里喂牲口有時走門,有時門關著就走墻頭過來。那天之前的幾天內(nèi),我認為黎滿誠應是與岳父家發(fā)生過激烈爭吵,他又受了氣,只是老喬一家已遇害這情況無法核實。他跳墻入院,又必經(jīng)過那個廁所,當初他就是喝醉酒在這兒掉進了糞坑。(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