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拖欠學費禁止考試 煙臺大學此舉引爭議專家:判斷是否惡意須證據確鑿
晚報訊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因被認為是惡意欠繳學費,山東煙臺大學的一些學生被取消了參加各門課程的期末考試權。對于學校的做法各方說法不一。有的學生對學校僅根
據單方面的調查來判斷“惡意欠費”的做法表示質疑。對此,有專家認為,作為學校收繳拖欠學費的一種方式,實際操作時必須要進行深入的調查,在確定掌握經濟情況后才可以做出判斷,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傷害到那些家境確實貧苦的學生。 學生被“請”出考場
煙臺大學在2005年年末臨時制定了一項措施,對在2006年元旦前惡意欠繳學費者,將暫停其各門課程的期末考試權,直到交齊學費為止。煙臺大學的一些學生就在最近幾天舉行的考查課考試中,被監(jiān)考老師“請”出考場。
對此學生處趙老師認為,根據學校的通知,原則上惡意欠費的學生是不能參加考試周的考試的。
已追繳學費千萬元
據了解,學校在制定這項措施時,依據的是去年9月1日實施的新《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的第十條:未按學校規(guī)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將不予注冊。學校方面認為,既然不予注冊,當然沒資格參加考試。據介紹,自下發(fā)該通知以來,該校已追繳學費1000多萬元。
學校需核實情況
學生處趙老師說,目前大學教育不屬于義務教育,學生需要按時繳納學費。針對確實家境貧困的學生,學校助學中心也會用發(fā)放貧困補助和助學貸款等措施幫助他們解決問題。而學校在作調查的時候發(fā)現有些學生的家境不是很困難。
國家行政學院劉熙瑞教授認為,不排除有一少部分學生看到貧困生被允許緩交學費就鉆這類政策法規(guī)的空子,但多數學生確實是家庭貧困,因此學校方面必須要慎重,前提必須是針對那些惡意欠費的學生,作為教育這些學生的手段,不要推及到大多數,可以對那些最典型的個案進行處理,但學校方面必須到當地的村委會等部門了解核實情況才能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