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11月30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糾紛案,一審判決周新支付給前妻葉紅現金10萬元。
周新與葉紅原為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5年5月25日經法院調解離婚,周新補償葉紅現金3萬元。兩個月后,葉紅發(fā)現周新在離婚時隱瞞了巨額存款,并掌握了周新
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銀行存款20萬元的證據,便再次訴訟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存款。
法院審理認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有平等處理權,離婚時未經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有權要求處理。葉紅再次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存款合理合法,應予支持。(黃文芳)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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