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大學申訴委員會日前作出決議,對3名替考作弊的大學生維持開除學籍的處分;對另一名主動承認替考行為的學生,給予“減輕處罰”。
這次提出申訴的是該校計算機學院的4名大學生。在今年9月份《C程序設計》課的補考中,他們因替考被認定為考試作弊,學校對他們作出了開除學籍的處
分。4人不服提出
申訴,認為校方關于考試作弊的最新處理規(guī)定與2004年入校時發(fā)生變化,在這之前他們并不知情;同時,他們認為事件發(fā)生后,自己認識到錯誤,做了深刻檢討,希望學校酌情給予減輕處分。
在學校申訴委員會的首次會議上,作出處分的學工部就有關事實和依據(jù)作了陳述,4名申訴學生進行了申辯,并出示相關證據(jù)材料。記者11月8日從煙臺大學獲悉,經(jīng)申訴委員會委員表決后,該校作出決議:對3名學生維持原開除學籍處分的決定;對其中一名學生因考試過程中主動承認替考行為,將其原來受到的開除學籍處分減輕為留校察看處分。
煙臺大學黨委副書記于文書表示,這是高校以學生為本,實行人性化管理的一種具體體現(xiàn)。以前高校處分學生,學生沒有申訴的權利。今年9月1日,國家教育部實施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第一次為全國大學生規(guī)定了權利救濟機制即申訴程序。大學生如對處分決定有異議,可向?qū)W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為此,我們根據(jù)教育部新法規(guī),出臺了《煙臺大學學生申訴管理規(guī)定》的細則,規(guī)定在校大學生對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行政處分不服的;對退學處理、取消入學資格不服的,可向?qū)W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遞交申訴申請書,提出重新審查的意見和要求。學校將根據(jù)國家有關法規(guī),依法作出處理決定。通過學生依法維權,學校依法治校,給我們高校的教學秩序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
記者冉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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