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一儲蓄所工作人員及一同案犯被提起公訴
本報訊記者近日從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攜帶公款潛逃6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及案發(fā)時就被抓獲的同案犯解某,被檢察機關(guān)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污罪提起公訴。
犯罪嫌疑人潘某和解某同在平度市某
銀行的儲蓄所工作,潘某是一般工作人員,解某任該儲蓄所主任。1998年5月,潘某從平度市某醫(yī)院攬回儲蓄款20余萬元,卻以其女兒名義存入該儲蓄所賬戶上。一個星期后,潘某從該存折上提取19萬元給解某,解某用這筆款在某證券公司炒股。1998年10月,平度市某醫(yī)院取款時,潘某和解某只得趕緊想辦法從他處借款人民幣20萬元用于歸還該筆款項,一時使挪用公款行為沒有“露餡”。
同年10月中旬,潘某又從上述醫(yī)院攬回第二筆儲蓄款20余萬元,這次是解某先將這筆款存入個人賬戶并全部取走,之后又將該款項大部分“歸還”了潘某。潘某對這部分公款竟大肆揮霍起來,或賭博或嫖娼或用來做買賣使用,后因沒有辦法將這筆款歸還平度市某醫(yī)院,遂攜帶6.5萬元公款潛逃至四川、新疆等地。
這一挪用公款案件案發(fā)后,潘某的同案犯解某當(dāng)即被抓獲。今年6月,潛逃6年之久的潘某也終落入法網(wǎng)。(戴謙任海權(quán)欒經(jīng)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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