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因“殺妻”冤案提出國家賠償的佘祥林從賠償義務機關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了二十五萬六千九百九十四點四七元人民幣的人身侵權賠償金。此前,佘祥林已從荊門市京山縣雁門口鎮(zhèn)政府領取了二十萬元人民幣的生活困難補助款。 今天下午,佘祥林在其代理律師周
峰、兄長佘鎖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來到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了《賠償決定書》后,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財務人員到銀行為佘祥林開 設了專戶,并立即轉帳將賠償款一次性支付給佘祥林。 據荊門中院稱,佘祥林在領取賠償款以后,自愿放棄對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其他賠償請求,并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撤回國家賠償申請。 ■新聞鏈接 佘祥林:想娶老婆 “雖然與我在今年5月11日提出的437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有著很大的差距,但能夠走出今天這一步,還是應該值得高興!弊蛉,從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獲取賠償后,佘祥林對記者說,“我現在迫切希望的是,這兩筆錢(45.7萬元)能盡快拿到手。因為我需要這些錢來蓋房子,為將來能工作而治好病。如果可能的話,還要娶老婆,過一個正常人的生活!保ň庉嬜ⅲ嘿茉瓉淼钠拮訌堅谟裨诎赴l(fā)前出走山東,導致無名女尸被指認為佘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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