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天,追看本報“婚檢”報道的熱心讀者來電詢問:如果實行強制婚檢,還出現(xiàn)應檢出而未能檢出的新生缺陷兒,婚檢部門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據(jù)悉,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登記結婚的雙方都會簽署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其中有這樣的表述:“本人了解對方的身體健康狀況,現(xiàn)依照《婚姻法》
的規(guī)定,自愿結為夫婦!睆V東省民政廳主管婚姻登記工作的負責人表示,在取消強制婚檢后,這句表述一方面提醒了男女雙方要重視對方的身體健康狀況,重視婚前檢查;另一方面明確了責任關系,強調(diào)了當事人在申請結婚時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叭绻麖娭粕暾埥Y婚的雙方婚檢,那么這個責任將有可能轉(zhuǎn)移到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痹撠撠熑吮硎。
但有關人士認為,依靠婚檢來保障后代健康是困難的。
在未取消強制婚檢之前,類似婚檢引起的醫(yī)療糾紛就已存在。2000年江西省太和縣就曾有一對做過婚檢的夫婦,因婚后不孕去檢查,才發(fā)現(xiàn)女方?jīng)]有子宮,根本不能生育。這項明確被列入婚檢內(nèi)容的子宮檢查,竟然完全沒有檢出。事后男方將該縣婦幼保健醫(yī)院告上法庭,最終勝訴獲賠。
強制婚檢要收費,職能部門在收了費之后能否真正負起責任?這正是市民關注的熱點。
“與其強制要求婚檢,還不如切實提高婚檢水平和質(zhì)量,多開展針對不同需求人群的特色服務,加大宣傳力度,讓人人都意識到婚檢的重要,讓可以負擔婚檢費用的人,自覺自愿去婚檢。你硬讓貧困地區(qū)的農(nóng)民拿出幾百元去婚檢,他寧可不結婚。對于這些地區(qū)就應該多開展免費婚檢服務,而不是‘一刀切’搞強制。”來自深圳的陳先生表示。
廣州的方小姐就表示,誰都不想生缺陷兒,但結婚和生育是兩個人的私事,沒必要強制,特別是像過去那樣強制一定要去哪家醫(yī)院檢。關鍵還是要看能提供怎樣的婚檢服務,是否真能起到作用,如果“走過場”,就算強制,效果也不會好。
(黃麗娜 陳婉玲)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