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立法恢復強制婚檢。恢復婚檢的理由是:“新生嬰兒先天性疾病比例提高了!睆U除強制婚檢后,反反復復議論一直不斷。為什么呢?
婚姻自由是公民當然的民事權利,這權利可以說是天經(jīng)地義的,且是屬于個人自主的私權利;《婚姻法》也把尊重婚姻自由作為立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基礎;婚姻登記廢除強制婚
檢可以說是婚姻自由的應有之義。而強制婚檢則屬于行政管理的強制性命令,是為了保證公共安全而實行的。一個是保障公民私生活自由,一個是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需要。這兩者不可兼容嗎?為什么在廢除強制婚檢后,后者一直在覬覦前者,一直想要恢復原來的做法?
要保證新生嬰兒的健康,還有很多途徑,如免費檢查和生育醫(yī)學建議等,為什么就喜歡直接在公民自由的私權上插上一杠子呢?以前強制婚檢中出現(xiàn)的種種弊端難道沒有引起足夠反思?
再仔細區(qū)分一下,其實結婚和生孩子是兩回事,或者是兩個步驟的事情,為什么就不惜阻擋婚姻自由呢?婚檢強制性設置在婚姻登記前,是不是有“劫持”婚姻自由的味道呢?
回答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公民的自由權利實在太脆弱了,可以說弱不禁風,弱到稍有風吹草動,就可能被收回。其次,公共管理部門的管理意識太強了,做“家長”的心態(tài)還是沒有改變,恨不得什么都攏到權力之下方才罷休,行政管理天然的擴張性讓他們欲罷不能。而且什么對自己方便,就設置什么,這種方便自己,為難民眾的官僚思維方式也是恢復強制婚檢呼聲不絕的源頭。
如果恢復強制婚檢后還是出現(xiàn)了先天性疾病的嬰兒,要有關部門承擔責任如何?這時一定有人說了,這怎么能擔保,科學檢測也是有限的嘛。既然如此,不能擔當責任或者沒有責任后果的行政權力就不要隨便設置了。尊重婚姻自由,相信民眾的判斷力看來是公共管理部門需要學習的功課,而由以前的“管理意識”到現(xiàn)在的“服務意識”也還需要時間。
作者:成準強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