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提高現有道路的通行能力,有效緩解交通阻塞,市公安交警部門決定對部分路口黃燈閃爍信號進行“摘除”試點,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交通信號燈的疏導功能。 據介紹,黃燈的作用是在紅綠燈變換時起到警示作用,但在實際應用中發(fā)現,黃燈閃爍信號具
有明顯的弊端,有的駕駛員為了搶行,不但不停車,反而加快速度繼續(xù)前行,同時,等待放行信號的駕駛員不是做準備,而是黃燈一閃立即起步駛入路口,為了騰空路口而設置的黃燈閃爍信號使部分缺乏自覺性的駕駛員有了爭道搶行的“可乘之機”。此類違法行為,不僅極易造成路口交通堵塞并引發(fā)交通事故,而且使“斑馬線”上橫過道路的行人途中受阻。去掉黃閃燈之后,可以加大路口通行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高峰時間減緩路口塞車現象,并且我市大部分路口都安裝了“倒計時器”,已經給駕駛人提供了信號變更的信息,黃閃燈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擺設”。 目前,市公安交警部門已在東海路一線進行試點,取消黃燈過渡信號,不給搶行的駕駛人留有空間。路口交通信號變換前設置2至3秒的綠燈閃爍時間,閃爍完畢立即變換紅燈信號,綠燈閃爍時駕駛員應減速,紅燈一亮立即停車,再駛出停車線的車輛即為闖紅燈違法。如果通過試點能取得明顯效果,交警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逐步推廣。(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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