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據(jù)《晶報》報道,在查辦原深圳羅湖公安分局局長安惠君一案中同時查出的,原羅湖公安分局指揮處處長廖漢平貪污公款并收受賄賂一案已于日前宣判,廖漢平被羅湖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 據(jù)了解,廖漢平自1998年以來歷次升遷,以及任羅湖公 安分局指揮處處長,都得益于安惠君的關(guān)照。為感謝安惠君的栽培,1999年春節(jié)至2003年中秋節(jié)期間,廖漢平13次共送給安惠君人民幣10萬元、港幣1萬元、美金1000元、電視機兩臺。
據(jù)了解,廖漢平自1998年以來歷次升遷,以及任羅湖公
頁面功能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guān)閉】
更多
版式檢索
舊報全文檢索
專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