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廳日前正式轉(zhuǎn) 發(fā)國家人事部對監(jiān)察部《〈關于 對離退休的國家公務員所犯錯 誤如何追究其政紀責任的函〉 的復函》,并要求四川省有關單 位實施有關規(guī)
定。 在職期間 受處分重新確定退休金 復函中規(guī)定,對國家公務 員在任職期間違紀,退休后被 查處且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 應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guī) 定給予行政處分。應給予記過、 記大過行政處分的,按每兩年 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準降低其 基本退休金。應給予降級處分 的,以退休時的級別為基礎,降 低一個級別后,重新確定其基 本退休金。應給予撤職處分的, 以退休時所擔任的職務為基礎 撤銷一職以上職務,按照規(guī)定 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后, 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并按 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 遇和生活待遇。 退休以后 犯錯照樣減發(fā)退休金 對國家公務員退休后犯有 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泄 密、貪污、受賄等嚴重問題的, 按照其錯誤程度應受到行政處 分的種類,給予行政處理。對于 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 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的,按每 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準降 低其基本退休金;對于其錯誤 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降級處 分的,減發(fā)其基本 退休金的5%;達到 受撤職處分的,減發(fā)其基本退 休金的10%;達到開除處分的, 減發(fā)其基本退休金的15%。 服刑期間 退休金統(tǒng)統(tǒng)取消 對于被勞動教養(yǎng)、治安拘 留、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羈押、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 發(fā)其基本退休金。退休公 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后 觸犯刑律,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 上刑罰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 取消其退休費和其他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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