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委日前出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意見》,嚴禁各級黨政機關、職能部門和領導干部越權或濫用職權插手、干預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活動,要求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
nbsp; 《意見》中指出,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對司法活動有異議的,可依法向司法機關反映。對案情重大、確有協(xié)調必要的案件,應向當?shù)攸h委政法委反映,由黨委政法委依法組織處理。各級行政機關、職能部門和領導干部應依法行政,自覺接受司法監(jiān)督,正確對待因行政行為引發(fā)的行政訴訟,按照法律規(guī)定參加行政訴訟活動,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 《意見》中強調,各級黨政機關、職能部門和領導干部不得越權或濫用職權插手、干預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活動;不得采取批條子、打招呼、聽匯報或發(fā)文件等形式,對司法活動施加影響,對個案進行定性和處理;不得從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利益出發(fā),搞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影響法律的統(tǒng)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對越權或濫用職權插手、干預司法活動,引發(fā)群體性事件或造成不良后果的黨政機關或領導干部,依照法律和黨紀政紀嚴肅追究責任。 《意見》中還指出,司法機關和干警要規(guī)范司法行為,確保司法公正,增強司法公信力;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妥善處理獨立辦案與被監(jiān)督的關系,自覺接受監(jiān)督;敢于抵制不正當干預,并通過向黨委報告、司法公開等形式,建立健全抵御不正當干預的工作機制。(戴謙王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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