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武漢4月22日電佘祥林的代理律師張成茂22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佘祥林“殺妻”冤案的國家賠償申請,將在“法律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完全具備時選擇最佳時機提出,以確保佘祥林得到最大化的賠償。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可在今年4月24日到2007年4月24日前的任何時候提出賠償申請。&nbs
p; 他說,目前“法律事實”即證據(jù)材料的收集尚不完備。佘祥林蒙冤11年,證據(jù)收集遇到了一定的技術困難。當時公安機關對部分當事人的羈押未按照程序進行,也無相關文書,對取證工作造成了很大影響;佘祥林母親已經(jīng)去世,而公安機關的卷宗里,只有其母楊五香抓進去的時間,沒有放出來的時間;當年的辦案人員很多已經(jīng)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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