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4月15日電一家加拿大法庭14日判決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首犯賴昌星不具備申請“難民”身份的條件。
合議此案的3名法官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溫哥華市作出裁決,認為加拿大移民和難民法庭駁回賴昌星“難民”身份申請的決定正確無誤。判決書說,移民和難民法庭2002年6
月作出“存在重要理由認定賴昌星參與非法活動”的判斷并無不當之處,因而不會按照賴昌星律師的訴求予以推翻。代表賴昌星的加拿大律師戴維·馬塔斯在聯(lián)邦法庭14日作出判決后表示,將在60天內(nèi)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新聞背景
走私案首犯無申請資格
遠華特大走私案曝光后,賴昌星夫婦及其3個子女1999年從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向加拿大當局申請“難民”身份。一家加拿大移民和難民法庭2002年6月21日駁回賴昌星的申請,認為這名走私案首犯不具備申請資格。賴昌星隨后向位于溫哥華的聯(lián)邦法院提起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