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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犯張某被帶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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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苦等一夜沒挽回同居男友心,憤而縱火的張某昨被判刑四年
昨天上午,市南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縱火案,46歲的張某為逼男友與自己復合,她把床上澆上汽油“苦熬”12小時,然后縱火燒了男友的家,昨天法院一審以縱火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年。
為感情縱火燒“家”
46歲的張某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去年初,張某通過婚介所認識了與她年齡相仿的修某。兩人認識一個多星期后同居了,但相處了半年多后,修某以雙方感情不合為由提出分手。張某一直想挽回這段感情,苦苦哀求,但修某的態(tài)度卻很堅決。
去年12月27日,張某決定去找修某做最后的“努力”。當天晚上7時許,張某換了一套新衣服,她到加油站灌了一塑料桶汽油,來到修某的住處。張某將汽油澆在床上,自己坐在沙發(fā)上等修某回來。
第二天早晨7時許,修某下班回家,已經(jīng)在沙發(fā)上坐了12個小時的張某說,“咱們好不了,就一起死吧!”用手中的打火機點燃了床單上的汽油,修某趕緊打電話報警。
縱火者法庭上落淚
昨天上午9時許,市南法院開庭審理張某縱火一案,青島商務學院法律專業(yè)的30多名學生坐在旁聽席上旁聽。法庭上,張某始終低著頭,不住地擦淚。公訴人員當庭出示了火災現(xiàn)場照片,還有從現(xiàn)場提取的張某用來盛裝汽油的塑料桶。經(jīng)估算,張某縱火造成了6000多元的經(jīng)濟損失。公訴人還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修某寫的書面材料,修某表示不追究張某的民事賠償責任,希望張某能接受教訓,不要再做傻事。經(jīng)過和議庭和議,法官當庭做出判決,張某犯縱火罪罪名成立,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張某當庭表示上訴。記者宋振濤張毅民攝影報道
人物對話
宣判后,記者采訪了張某。記者:為什么要放火?
張某:我想和他和好,他不同意,我想逼他和我和好,也想報復他,我當時連死的心都有了。
記者:有沒有想到你的放火行為會給樓上的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構(gòu)成威脅?
張某:當時沒想那么多,我當時真的很絕望。
記者:你現(xiàn)在怎么看待自己的行為?張某: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