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3月27日電韓某向馬某購買了4萬元傳銷產品,并打下欠條,因未及時歸還被馬某告上法庭要求還款。山東省墾利縣人民法院近日經審理查明,這筆欠款是非法經營傳銷產生的債務,認定韓某欠馬某的4萬元債務無效,依法駁回了原告馬某的訴訟請求。 馬某是一名下崗工人,
生活十分拮據(jù)。但眼紅別人發(fā)財?shù)鸟R某并沒有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致富,他聽說有人經營一種“益生源”的藥品發(fā)了財,后經朋友介紹,知道此產品為違法的“傳銷”產品!安幻帮L險掙不到錢”的想法促使他決定試一試。馬某經多方聯(lián)系找到韓某,韓某聽了馬某一番天花亂墜的說辭后,同意購買馬某4萬元的“益生源”藥品,并打下欠條。后來韓某并沒有按約定償還債務,馬某便將韓某告上法庭。但韓某稱此欠條的內容不真實,是其與馬某在非法傳銷過程中形成的,事實上不欠馬某的借款。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4萬元債務是傳銷形成的債務,原告馬某所訴債權債務關系不合法,因而判決駁回原告馬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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