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膠南市民尹某原本想出賣自己的房屋,和宋某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后,眼看房價飛漲,卻又反悔,不愿意再賣房了,結(jié)果被告上法庭。昨天,經(jīng)膠南市人民法院調(diào)解,尹某同意將房屋按原價交付買方宋某。
2003年8月份,宋某與尹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由
宋某出資83000元購買尹某的私有住房一處,宋某當日交付定金10000元,雙方約定:在2004年4月1日前尹某須將房屋交付宋某。合同簽訂后,為督促尹某履行合同,宋某于2004年1月1日再交付房款1萬元,可這時尹某眼瞅著房價飛漲,不想賣房了,宋某因結(jié)婚急需房屋,可尹某態(tài)度堅決,拒絕交房,只愿意雙倍返還定金,宋某不接受,于是一紙訴狀將尹某訴至膠南市人民法院。
在法院審判人員的多次調(diào)解下,尹某終于同意將房屋按原價交付給宋某,并協(xié)助辦理了過戶手續(xù)。(記者趙玉勛通訊員吳廣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