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國慰安婦代表、77歲的山西老人劉面換在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外哭訴。新華社記者馬平攝(資料圖片)
去年12月中旬,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以“國家無答責”
和“訴訟時效已過”為由,訴駁回了劉面換等4名中國原慰安婦的上。昨天,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發(fā)起人童增透露,日本參與對日訴訟的主要成員小野寺利孝律師近日發(fā)來求助傳真,向他及中國人民征集相關證據(jù),以反駁近年來導致我民間對日索賠連連敗訴的“除斥期間”等不當理由。
小野寺利孝認為,“國家無答責”是明治時期的法律,對外國人能不能適用是個問題。而“除斥期間”這個理由,他認為中國戰(zhàn)爭受害人開始真正能夠對日本起訴,是在1995年3月錢其琛發(fā)言后的事情,當時錢其琛明確表示民間索賠是與國家放棄索賠不矛盾的。小野寺利孝希望能找出當時刊登錢其琛發(fā)言的報刊。
童增表示,小野寺利孝預計將于本月底來京同他商討有關訴訟證據(jù)問題。他還希望有相關證據(jù)的國人能提供出來,到留言即可。(王一波)
名詞解釋
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發(fā)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
編輯:魏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