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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訊 發(fā)現自己汽車被人劃傷,蒲某躲在車里逮住肇事者,并把肇事者梁某打傷。近日,李滄區(qū)人民法院判處蒲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03年11月,蒲某發(fā)現自己停放在李滄區(qū)興國路的紅色微型面包車側面經常出現劃痕。12月7日晚10時,蒲某藏進面包車里,躲在暗處 觀察路人。11時許目標出現,梁某開出租車回家,嫌蒲某的面包車擋路,下車用車鑰匙劃面包車車門。蒲某當即從面包車上跳下來,拿著準備好的木棍把梁某一通暴打,致使梁某右尺骨骨折。 法院認為,蒲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故意傷害罪。梁某用鑰匙劃車門也存在過錯。審理過程中,蒲某一次性賠償梁某各項經濟損失一萬多元,而梁某也請求對蒲某從輕處罰。(趙黎)
2003年11月,蒲某發(fā)現自己停放在李滄區(qū)興國路的紅色微型面包車側面經常出現劃痕。12月7日晚10時,蒲某藏進面包車里,躲在暗處
法院認為,蒲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故意傷害罪。梁某用鑰匙劃車門也存在過錯。審理過程中,蒲某一次性賠償梁某各項經濟損失一萬多元,而梁某也請求對蒲某從輕處罰。(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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