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房證也能上網賣? 通過非法手段“套”房后患嚴重
早報訊
“我有一個經濟房證,75平方(米)……,我的QQ是:30678××××,價格可議,欲購從速。”昨天,記者在網上發(fā)現(xiàn),有些人在網上叫賣《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記者撥通了一個賣主的電話,對方將價格報到了1萬元。市住宅發(fā)展中心提醒市民,這
種私下里購買經濟適用房證的行為是非法的,買主很可能會“竹籃打水一場空”。
記者瀏覽青島新聞網時發(fā)現(xiàn),網友“pingzh”稱自己有經濟適用房證要賣,還留下了聯(lián)系電話。在跟帖里,又有十幾名網友叫賣經濟適用房證,并留下了QQ號或聯(lián)系電話。一名叫“xiaopipi”的網友稱,他看了幾處經濟適用房覺得地角不太好,就買了一處好地腳的商品房,手頭的經濟房證已經不需要了。記者發(fā)現(xiàn),不少網民留言咨詢價格,表示要購買。記者撥通一個留言要賣經濟適用房證的網友“qd_crystal”的電話,對方報價1萬元,并稱“價錢可以再商量”。用別人的經濟適用房證可以買房子嗎?這名網友說:“用我的證買的房子房主名字是我的,但我們可以簽一個協(xié)議,約定房子是你的。”
經濟適用房是供應給低收入家庭的,不符合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人可以買個經濟適用房證來“套”房嗎?記者咨詢市住宅發(fā)展中心工作人員得知,《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的轉讓是無效的,而且用他人的經濟適用房證買了經濟適用房,房主也將是對方,這樣很容易發(fā)生糾紛。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的許征律師介紹,如果通過私下交易得到經濟適用房證,并以他人的名義買了房子的話,僅憑一份協(xié)議將無法證明房子是自己的。因為房屋確權憑借房屋產權證,一旦發(fā)生糾紛,憑私下簽的協(xié)議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本報記者)
特約編輯: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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