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蘇州來青上學的吉祥同學前天撥打早報熱線2888000說,9月初他到青島開發(fā)區(qū)某民辦學院上學,二十幾天的生活讓他感覺很不習慣,他希望盡快辦理退學回家復讀,明年再參加高考,但學校一直沒有給他辦理,學校規(guī)定必須等到11月份統(tǒng)一辦理。他擔心11月份后辦理,學校會扣除更高的學費。 &
nbsp; 記者咨詢了省教育廳后得知,按照規(guī)定,如果因民辦高校自身原因令在校學生退學,學費全部退還;如果學生由于個人原因提出退學,在開學兩個月內(nèi)辦理,學校應退還學生學費的四分之三,超過兩個月后提出退學的,學校應退還一半學費。 記者隨后聯(lián)系了吉祥所在的學院,教務處工作人員說,學校不會強制學生何時退學,學生可以隨時向所在系辦公室提出退學,然后經(jīng)過學生處等部門審批辦理。見習記者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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