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廣州8月23日電 8月22日,廣州市黃石中學與學生家長分別簽下了一份特殊的“合同”——《學校、家長教育契約》,首次在教育領域引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概念”,從收費到教育質(zhì)量等,明晰家長、校方的權利和義務,引起了教育界和法律界的強烈反響。
出席“
教育契約”簽訂儀式的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教授蔣國華表示,學校與家長簽訂雙向的服務“契約書”還是頭一回。
校方表示,希望通過“契約書”的形式把雙方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更加明確化,讓雙方有章可循,并提醒家長同樣負有教育孩子的義務。而另有家長和學校則指出,一份感覺冷冰冰的“契約書”會把溫情的師生關系演變成赤裸裸的買賣關系,不利于教育發(fā)展。
黃石中學所屬的信孚教育集團董事長信力建表示,“契約書”是雙向的,不光學校有服務的義務,家長也有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教育的義務。
記者留意到,該份“教育契約”末尾還注明了“本契約具有法律效力,違反者按《合同法》有關條款承擔責任”。但該“契約”究竟有無法律效力,仍是各方爭議所在。
“契約”內(nèi)容
校方承諾:1、實行一費制,抵制亂收費,學期中間不加收學費。2、保證教學質(zhì)量,保證升學權。對家貧學生提供獎學金和助學金。3、保證家長、學校溝通暢順。家長每提一條合理化建議,校方獎勵50元。4、保證學校用具和用餐安全,保證來源正規(guī)。保證為每位學生購買意外傷害險。5、實行公民待遇,反對任何歧視。
家長承諾:1、每周給孩子四個“一”:為孩子輔導一小時功課,陪孩子閱讀一小時課外書,陪孩子運動一小時,與孩子溝通一小時。2、每學期為孩子所在班級擔任半天班主任。3、不因考分低責罰孩子。4、不因家庭變故令孩子輟學。5、孩子有任何異常保證及時與校方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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