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穿著頭天在超市買的新鞋再次到超市,卻被當成“有異常行為者”帶到保安部。昨天上午,科技日報實習生小李在家樂福方圓店受到不公平待遇,保安部經理稱是場誤會。
小李說,前天上午,他在該超市買了一雙鞋和一條褲子,因為褲子穿著不合適,昨天上午,他到超市調換,來時穿上了剛買的新鞋。服
務員退了現金索回小票,重新開具了一張鞋的發(fā)票!皳Q完褲子后,我順便到賣鞋的地方轉了一圈,一出門,就被一個年輕人揪住脖子,送到了保安部,一女子拿著一雙舊鞋對著我說‘這鞋就是你的’。”
小李說,他拿出發(fā)票講述了穿新鞋來換褲子的過程,最后他留下聯(lián)系方式后才被允許離開。小李認為,自己被誤當成偷鞋賊,保安應該道歉。
昨天下午,該超市保安部的何經理解釋說這是場誤會,稱當時有群眾反映一個男子“有異常行為”,穿著新鞋在鞋架旁轉悠,并且旁邊架子上放著一雙舊鞋,工作人員立刻向保安部反映。保安黃先生說,是自己把李某帶到保安部去的,但沒有揪他的脖子,當時李沒有要求道歉,所以他也就沒道歉。
北京昌順律師事務所的王志恒律師說,顧客被對方懷疑“有異常行為”,顧客有義務進行配合,一旦這種懷疑是錯誤的,對方應該主動道歉,因為這種配合只是義務上的配合,而不是法律責任上的配合,畢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該顧客的人身自由,起碼是耽誤了顧客的時間。
(記者劉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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