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早就說過,臺灣問題歸根結底是美國問題,這實在是一針見血之言。過去如此,如今亦然,往后怎樣?看來斗爭還是長期的。試就如下問題發(fā)表一點看法:
一、美國對臺政策的本質
美國的對華戰(zhàn)略經歷了“扶蔣反共”和“以臺制華”兩個階段。二戰(zhàn)后的中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大陸已經
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美國當局卻無視這些變化,始終不能從冷戰(zhàn)思維中跳出來,一直堅持其過時的反共反華政策,即使有一點變化也是十分有限的,非本質的。美國目前對臺灣陳水扁的政策,總的說不過是其整個“以臺制華”(又稱“以臺制中”)戰(zhàn)略的一個組成部分。
美國對于陳水扁的政策,如果簡要地加以概括的話,那就是“戰(zhàn)略上‘利用’,戰(zhàn)術上‘控制’”。所謂“利用”,就是利用他來推行其“以臺制華”的戰(zhàn)略,這和日本人過去采用的“以華制華”政策是一脈相承、本質一致的。具體說,就是“挑動中國人斗中國人”,或者說是讓“兩岸中國人互斗”,藉以牽制整個中國的發(fā)展。所謂“控制”,就是“風險管理”,旨在防止其出軌,使納入美國人所允許的范圍和框架內,避免給美國人惹麻煩,拖美國人下水。陳水扁的“臺獨”調子,時高時低,時硬時軟,完全是由美國人所決定和調控的。
美國一面承諾“一個中國”原則,一面又使之虛擬化。嘴巴上所說的“一中”、“反獨”(或不支持“臺獨”),往往是空的,見不到和抓不著的;而行動上所做的,支持“臺獨”的行為,包括對臺軍售在內,卻總是實的,看得見和抓得著的,這就叫“兩手政策”,表里不一,陳水扁就總是根據(jù)美國這個態(tài)度和做法來制定和推行其大陸政策的。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繼宣布大筆對臺軍售之后,又公布替臺灣發(fā)射可供軍用的衛(wèi)星,支持臺灣參加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衛(wèi)生組織(WHO),最近還公開宣布允許呂秀蓮“過境美國”,所有這一切,是給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發(fā)出什么樣的信息?是在表示堅守“一中”還是支持“臺獨”?是在促使陳水扁在“臺獨”路上有所收斂,還是在借機讓陳呂向強烈反對“臺獨”的中國人民示威?
二、大選中的“雙簧”表演
兩岸的許多朋友,尤其是臺灣的朋友,總是只看到美國人“教訓陳水扁”的一面,一次次“鞭打”,一次次“放重話”,好象美國對陳水扁的不聽話,已變得越來越“惱怒”,越來越“嚴厲”,甚至以為美國不會支持陳水扁當選。其實是錯了,那是只看到他對陳水扁在戰(zhàn)術上要“控制”的一面,“管教”的一面,怕其給美國惹麻煩的一面,而卻沒有看到他在戰(zhàn)略上仍然要利用陳的一面,不會放棄陳的一面,至少目前在臺灣還沒有找到比陳更合適的人選?刂扑凸芙趟是為了更好地利用他。
君不見,美國對陳水扁所主張的“公投”,一面嚴詞給以斥責,一面又借口“民主”而加以肯定,從而在實際上給陳水扁的“公投綁大選”開了“綠燈”;
君不見,陳水扁在“313”后選情十分告急,大選前夕的“一聲槍響”,頓使選情逆轉,綠營轉敗為勝,不少人懷疑美國或陳水扁團隊暗中操盤,難道這是毫無根據(jù)的猜想?
君不見,陳水扁以不光彩手段當選后,美國在臺代表高馨竟以所謂“私人身份”表示祝賀,難道這僅僅是一種“私人身份”,而不是一種試探性的“官方意圖”?
君不見,陳水扁“520講話”發(fā)表后,中國大陸這邊認為,陳氏一未接受“一中”,二未放棄“臺獨”,仍在玩弄詞藻和文字游戲,希望美國不要再“誤傳信息”。而美國方面卻相反,認為陳的講話是“負責而有建設性”的,從而給予肯定。
在美國就陳水扁“520講話”表態(tài)后,臺灣有一位朋友給我傳來網上一篇文章:《美國與陳水扁的“雙簧戲”到了高潮》。真是“所見略同”。∥恼抡f:“去年秋天以來美國對陳水扁所表現(xiàn)出憤怒、譴責、不解,原來都是和陳水扁商量好了來欺騙兩岸中國人的”。
三、荒唐的美國“國內法”
前不久,我在有關報紙發(fā)表了一篇文章:《溫家寶總理為何提出國家統(tǒng)一法?》我個人非常擁護溫家寶總理提出的這一立法主張。
我覺得,是我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的時候了。臺灣當局早就在以這個武器對付我們!皟墒Y”時期,他們一直以其在大陸未被推翻前的政府“立法”來維護其在臺統(tǒng)治。李登輝時期,先后進行六次“修憲”,逐漸把臺灣政權推向與祖國大陸分離的道路。陳水扁主政臺灣特別是最近一個時期來,更是不斷要以制定什么“新憲”,把臺灣建成一個所謂“正常、完整、美麗、偉大的國家”。一句話,就是妄圖通過“制憲”,從法律上完成“獨立建國”的程序。
美國更以“國內法”的形式,于1979年4月中美建交后不久制定一個什么《與臺灣關系法》,來干涉中國的內政。美國的“以臺制華”戰(zhàn)略,就是通過這個《與臺灣關系法》來護航的,使其干涉別國內政的非法行為,披上美國國內法的合法外衣,從而欺騙本國民眾和國際輿論。長時期來,美國都把這個國內法與中美之間的三個《聯(lián)合公報》相提并論,并以此為依據(jù),對臺出售先進武器,給臺灣分裂主義分子撐腰打氣,使臺灣問題久拖不能解決。就是美國這個《與臺灣關系法》保護了陳水扁這類“臺獨”分子。
“臺獨”和支持“臺獨”的力量,都在以法律武器對付我們,而我們現(xiàn)成的法律武器卻為何棄之不用?為此,我主張我們的國家應該立個“國家統(tǒng)一法”,這是新時期的新思維,可以內反中國一個地方當局的“小法和非法”,以大法對付小法,以合法對付非法;外反美國政府以國內法的立法形式來干涉中國的內政,以公理對付強權,以正義對付非正義,相信一定會得到國際上一切主持公理和正義的國家與人民的廣泛同情和支持。
總之,中美兩國人民是友好的,有著長期的傳統(tǒng)友誼。正像毛澤東主席早年說過的那樣,中國人民并不想和美國打仗,而美國卻自恃強大,到處欺侮別人,到處干涉別國內政,搞得美國人在世界上許多地方都缺乏“安全感”。目前卻支持和鼓動中國的一個臺灣省,也不過2300萬人,去反對13億中國人要求國家統(tǒng)一的正常愿望,使得海峽兩岸和整個東亞地區(qū)長期處于緊張、對立和不安定的狀態(tài),這對美國的國家利益究竟有什么好處?但愿美國朝野慎思之!香港《文匯報》作者:李家泉
責任編輯: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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