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體報道說,清華一教師愿意出1.3萬元錢,保2003年8月7日,因偷吃北京林業(yè)果樹研究所科研用葡萄而被逮捕的饞嘴民工回家過年。這一愿望雖然被法律專家一口否定,但是清華教師的舉動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社會各界對這起曾經被司法界廣泛關注,被媒體炒得轟轟烈烈的“天價葡萄案”進展情況和幾個饞嘴民工命運的關心。昨天,記者就“天價葡萄案”目前的進展情況,此案檢察院為什么遲遲沒有向法院起訴,被捕民工是否被超期羈押等問題進行了采訪。
退補偵查原因是葡萄估價證據不足
據知情人士透露,備受社會關注的“天價葡萄案”近日由海淀檢察院退回海淀公安分局補充偵查,退補的原因是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受損葡萄估價的證據不足。據了解,去年9月12日,海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偷吃科研葡萄的李高尚等3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批捕時官方公布的天價葡萄最終定價1.1萬余元,隨后海淀公安分局向媒體披露了“天價葡萄”如何定價1.1萬余元內幕。據公安方面透露,葡萄價值為11220元是北京市物價局最后作出的價值評估。海淀警方在工作中,首先要求葡萄研制機構———北京市農林科學院林業(yè)果樹研究所出具試驗葡萄被盜損失情況說明。林果所以偷吃的P-6-2葡萄的棵樹,按照研究人員的勞動投入、試驗有關的田間投入、試驗果的部分被盜造成年度研究試驗整體無結果等內容,最終估算出相應的直接損失總計2萬余元。
海淀警方按照林果所出具的損失情況說明,進行了調查取證,最終報請北京市物價局進行價格評估。市物價局于去年9月2日做出偷吃的P-6-2葡萄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1220元的結論。從海淀警方披露的情況看,警方和市物價局在評估天價葡萄的過程中作了慎重和細致的工作,但是最終的評估結果依舊沒有被檢察機關認可。
如何估價一直是司法界爭議的焦點
實際上自葡萄案出現(xiàn),受損葡萄的估價就是一個困擾司法機關的棘手問題。當初法律專家討論以何種罪名批捕饞嘴民工時,有專家就提出“天價葡萄”案定盜竊罪的難點,是還處于產學研過程中沒有進入市場交換的葡萄如何確定價值?還有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了4名饞嘴民工,那么1.1萬余元的“天價葡萄”是如何評估出來的,能否被法院認定將成為該案最終走勢的焦點。如果按照一般葡萄定價,4名民工偷吃的葡萄值不了多少錢,而科研用葡萄該如何估價還是個法律界從來沒有遇見過的新問題。葡萄估價的難題不解決,將直接關系饞嘴民工犯盜竊罪是否成立和如何量刑。
公安方面在披露定價內幕時也承認,由于P-6-2葡萄還處于研制階段,未作為商品進入市場,因此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認定其本身的價值,所以P-6-2被盜葡萄的定價只能以其被盜直接帶來的經濟損失為評估依據。那么評估時作為依據的研究人員的勞動投入、試驗有關的田間投入等是否可以算做直接損失,這些直接損失如何計算到每個葡萄上面,評估方面都要作出能讓檢察院和法院接受的解釋,還可能會面對社會各界的提問和質疑。
“天價葡萄案”有可能二次退補
葡萄估價存在哪方面的證據不足而將葡萄案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昨天記者試圖采訪海淀檢察院的有關人士,但是海檢方面沒有正面透露,只是告訴記者昨天下午該院再次就葡萄案開會進行了研究,近期可能會與媒體進行溝通。不過記者此前曾從有關知情人處獲悉,如果受損葡萄的估價問題沒有突破性進展,天價葡萄案還有可能二次退補偵查。
檢方否認饞嘴民工被超期羈押
“天價葡萄案”從2003年8月7日案發(fā),4名饞嘴民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到9月12日3名饞嘴民工(一未成年人被釋放)被海淀檢察院以盜竊罪批準逮捕,3個民工已經在看守所被關押了5個多月。從去年全國司法機關集中清理超期羈押行動開始,3名饞嘴民工是否被超期羈押,就一直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近日,有記者就此問題采訪海淀檢察院有關人士時,這位人士確切地說,懷疑涉嫌犯有盜竊罪的饞嘴民工被超期羈押沒有任何法律根據。本報記者在就超期羈押問題與檢察機關負責人探討時也得知,按照我國刑訴法的有關規(guī)定,檢察機關批捕犯罪嫌疑人后,最長大概可以有14個月的審查起訴期。如果按照此說法,“天價葡萄案”確實不存在超期羈押的問題。
按照我國刑訴法的有關規(guī)定,檢察機關可以有兩次退補偵查的權利。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時間為一個月,結果上報到檢察機關后,檢察機關經過一個月的審查,如果認為證據不充分或證明事實不清楚,還可以再次將案件退回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限還是一個月;公安機關將結果上報到檢察機關后,檢察機關再用一個月的時間進行審查,然后做出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決定。按此推斷,如果葡萄案還需要二次補充偵查,該案的審查期限至少還要有三四個月的時間。同時按照刑訴法的有關規(guī)定,案件復雜、情況特殊的,檢察院還可以向上級檢察機關請求延長審查起訴時間。
據有關法律界人士分析,由于在北京地區(qū),盜竊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一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判緩刑。盜竊價值10000元以上的財物,是盜竊犯罪中的“犯罪數(shù)額巨大”情節(jié),一般要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3個民工盜竊的葡萄價值數(shù)額巨大,不太可能取保候審。所以3名饞嘴民工可能還要在看守所再呆上一陣子。
文/本報記者李罡
案情回放
2003年8月7日凌晨,海淀區(qū)香山派出所的民警巡邏至香山門頭村幼兒園門前時,發(fā)現(xiàn)有4名男子抬著一個可疑的編織袋。盤查后,警方獲悉,該4名男子編織袋中為其偷來的47斤科研用葡萄。這是北京農林科學院林業(yè)果樹研究所葡萄研究園投資40萬元、歷經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種。4位民工的饞嘴之舉令其中的20余株試驗鏈中斷,損失無法估量。后北京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對被偷的葡萄進行估價,被偷葡萄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122萬元。
相關鏈接
本報對該案的部分報道
2003年8月9日《饞嘴民工偷葡萄幾口吃掉了40萬》
2003年8月10日《民工偷吃使P-6-2葡萄對比數(shù)據丟失定種推遲預期效益成變數(shù)》
2003年8月11日《“天價葡萄案”了斷有點難》
2003年8月22日《天價葡萄案今日“估價”》
2003年8月23日《“天價葡萄案”排除治安處罰可能》
2003年9月17日《一萬一怎么算的盜竊罪怎么定的海淀警方昨首次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