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備受關注的新奧拓車苯超標案在豐臺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曾經在去年12月16日首次開庭審理,但因李先生當庭追加制造商重慶長安鈴木汽車有限公司為第二被告,法庭不得不在開庭兩分鐘后休庭。
李先生起訴稱,2002年8月5日,妻子朱女士買了一輛型號為
SC7081的新奧拓車,并每日駕車上下班。沒想到購車一個多月后,妻子發(fā)現自己身上有大量的出血點,醫(yī)院確診為重癥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病程。2003年3月25日,妻子因治療無效病逝。為此李先生要求兩被告賠償醫(yī)療費、撫養(yǎng)費等各項費用并退還車款共計70多萬元。
李先生認為,經有關部門檢測,該車內空氣苯含量超標,妻子患病癥狀與苯超標導致重癥再生障礙性貧血的癥狀一樣,由此認定是制造商和銷售商賣出的奧拓車屬不合格產品,苯含量超標導致。
北方新興長安鈴木汽車銷售公司和重慶長安鈴木則認為,國際醫(yī)學界認為,導致再障的原因有很多種,而李先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朱女士的病因是苯中毒造成,即使是“苯中毒”所致,從朱女士買車到其患病,根據原告檢測報告中所定的車內苯濃度值,也不可能是車內空氣質量引起的。因此朱女士是否是“苯中毒”應該請專家鑒定。
經過舉證和質證,法庭當庭認定,因李先生檢測報告中的名字有誤,形式上存在瑕疵,暫不予認定,對李先生提交的死亡證明、病歷、工商局調解書等其他證據予以認定。法庭認為被告引用的相關資料與案件無關,其他證據均予以認定。
因雙方分歧太大,法庭經過3個小時的庭審后宣布休庭。據悉,此案將在春節(jié)后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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