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出走的少婦投入一男子懷抱,半年后兩人反目成仇。少婦覺得太虧,雇人索要“風(fēng)流債”。12月5日,索債的犯罪嫌疑人陳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等被湘潭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而這名少婦自然也自食苦果。
糾紛:欲斬情緣引發(fā)怨憤
湘潭縣人冰花(化名)早已成了家,且生了一個女兒。去年上半年,
冰花在該縣一鎮(zhèn)上開了家歌廳。一個叫阿根(化名)的未婚青年常到歌廳唱歌跳舞,一來二去就與冰花混熟了,不久兩人互相產(chǎn)生了好感。
一天,冰花與丈夫因家庭瑣事鬧翻了,一氣之下跑到外面呆了幾天。阿根趁機打來電話發(fā)出邀請,于是冰花相約與阿根在湘潭市岳塘區(qū)板塘鋪見面,這對風(fēng)流男女立即勾搭上了。
在長達半年多時間的同居生活里,各地酒店、賓館都留下了兩人的身影。每次外出各有花銷,但冰花認為她用的錢多些。一見鐘情時的熱情很快變得冷淡,隨著時間的推移,阿根漸漸對冰花失去了感覺,他想中斷與對方的關(guān)系,但冰花依然熱情似火,經(jīng)常要求與阿根見面,但屢遭阿根拒絕。得知阿根又找了女友,冰花十分氣憤,以同居期間阿根花費了她數(shù)千元現(xiàn)金為由,決計請人索要“風(fēng)流債”,找對方算帳出口氣。
報復(fù):雇人拘禁毆打男友
冰花找到湘潭縣人陳某,要他找人幫她索取“債務(wù)”,陳滿口答應(yīng)。
今年3月1日凌晨1時,打探到阿根的行蹤后,陳某糾集劉某等人,分乘兩輛的士,攜帶菜刀等兇器破門闖入湘潭市某旅社,強行將阿根及女友從床上拖起來,不準(zhǔn)他們穿衣服,冰花揪住阿根女友的頭發(fā)破口大罵,并打了對方幾耳光。陳某等人將冷得打哆嗦的阿根及其女友挾持到易俗河鎮(zhèn)非法拘禁、捆綁、毆打,并將阿根脫光衣服,將他打得頭破血流。阿根被迫給家人打電話,答應(yīng)拿出現(xiàn)金1.5萬元“了難”。
落網(wǎng):以頭撞車抗拒抓捕
3月1日上午,湘潭警方接到報警,迅速組織警力部署破案。下午4時許,在湘潭縣易俗河,民警將在此等候交易的陳某、冰花等人抓獲。此時,陳以頭撞車,企圖抗拒抓捕,被民警制止。
經(jīng)法醫(yī)鑒定,阿根及其女友均為輕微傷。今年7月9日,冰花因非法拘禁被判處拘禁5個月。今年12月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陳某、劉某等5人被湘潭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瀟湘晨報 袁利娟 劉聞冰 袁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