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今日專電震驚寧波的特大票據(jù)詐騙案塵埃落定。無業(yè)人員戚汀憑酒席上的一番花言巧語,將鄞縣某局1300萬元銀行存款騙得分文不剩。9月12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票據(jù)詐騙罪判處戚汀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今年31歲的戚汀曾以優(yōu)異成績考取浙江大學能源系,畢業(yè)前夕他見財起意,與人合伙盜竊現(xiàn)金8000元,事發(fā)后逃到廣州,見風頭過后偷偷溜回寧波。
戚汀回寧波后,通過貸款中介人介紹,充當起了金融掮客的角色。1997年他認識了原鄞縣某局局長,為該局充當了幾次“中介”人,逐步贏得了這名局長的信任。
1998年7月,在一次酒席上,戚汀故作神秘地告訴這名局長,只要將存款存到中國銀行寧波市某支行可獲高息。局長信以為真,于是,戚汀不費吹灰之力騙到了該局的公章和印鑒卡。
戚汀又讓人私刻該局財務專用章和會計的私章,偷換了該局的銀行印鑒卡。不久,鄞縣某局按照戚汀的要求,先后將1300萬元存入銀行,戚汀趁機在轉(zhuǎn)賬支票或匯票上加蓋偽造的印鑒。1998年8月至1999年1月底,短短6個月中,戚汀先后將1300萬元存款劃到由他操縱的其他賬戶上。接著,戚汀將資金轉(zhuǎn)賬或套現(xiàn)分別用于個人存款、投資、借貸和揮霍。1999年8月30日,鄞縣某局財務人員進行現(xiàn)金核對時,發(fā)現(xiàn)1300萬元不翼而飛。次日凌晨,戚汀攜帶巨款出逃。2000年11月戚汀在四川宜賓某賓館被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