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先生夫婦生有一個獨子,快30歲的人了還沒有一份穩(wěn)定的工作。父母幫他找了多份工作,沒干多久就都不干了。本來自己還不能養(yǎng)活自己,前不久又交了女友,一個人吃父母還不夠,女友也住進家里。兩個小年輕,張口吃飯,伸手要錢,舒舒服服地吃起了老兩口。以后發(fā)展到稍不滿意就又吵又鬧,甚至還和父親動了手。
老兩口一個剛做了心臟手術,一個長期患慢性病,這樣的日子真有些受不了了。為了兒子能有一份職業(yè)謀生,二老一咬牙,拿出5萬多元,買了一處門面房,既能做生意又能住?蓛鹤舆是沒有干起來,仍舊和女友住在家里,既不做家務照料父母,更不交一分生活費。無奈之下,老兩口將兒子及女友告上法庭:我們已把他撫養(yǎng)成人,盡了父母對子女的責任,目前兒子已能自食其力,要求他搬出去獨立生活,還我們一個安靜的生活環(huán)境,調養(yǎng)身體,安心治病。
法院經審理查明,盧先生夫婦的現(xiàn)住房已經購買,并簽訂了公有住房買賣合同,房款已全部交清,產權證正在辦理之中。據此,房屋經盧先生夫婦買下后,成為他們的共同財產,他們對該房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侵占和干預。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第11條的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現(xiàn)盧先生兒子的行為已傷透了父母的心,盧先生要求他搬出去自食其力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二老為兒子買的門面房至今還閑置著,說明他也有搬出去的條件。
法院認為,盧先生夫婦購買到房屋產權后,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故他們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最后法院判決:兒子于90日內搬出盧先生夫婦的住房,將室內物品騰空;女友10日內搬回娘家居住。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