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唐開宗:自己年老體弱,為防止百年之后兒女們對繼承遺產產生矛盾,現(xiàn)準備立下一份遺囑,及早對財產繼承問題作出安排。但不知除了房屋、存款、家具外,還有哪些可列入遺產范圍?
解答: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在我國,遺產不僅包括生活資料,而且還包括一些生產資料。
《繼承法》第3條對公民遺產的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仍有一些財產容易被混同為遺產的范圍,如保險金、國家發(fā)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承包經營權等。依法律規(guī)定,以上財產都不能列入遺產的范圍。保險金是指定了受益人的,只應由受益人取得。撫恤金是給死者家屬的精神關懷和物質幫助,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承包經營權是從國家所有權或集體所有權派生出來的一項權利,承包人沒有處分權,為此也不能依繼承的方式轉移給承包經營人的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