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滄區(qū)李村鎮(zhèn)莊子村原村委主任王某,因寫舉報信而遭到同村村民戴正成報復,家中被其縱火。昨天,王某到李滄區(qū)法院起訴,索賠31萬余元。
去年王某見村民戴正成擅自從村中田地里挖土賣錢,遂寫信舉報戴正成。不想此事被戴正成察覺,戴正成要求王某不要再舉報,被王某拒絕,戴正成記恨在心。
去年3月2日凌晨1時,戴正成糾集他人,點燃汽油瓶扔進王某家中。王某被驚醒后將前窗踹開,與其妻子、兒子、女兒逃出,但燃起的大火給家中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王某要求戴正成及其同伙賠償其財產損失2萬余元、誤工費17萬余元和精神損失12萬元。(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