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唐山今日晚報專電日前,河北省灤南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未遂)一審判處麻志軍有期徒刑7年,之所以“未遂”是因偽劣匕首從中“作祟”。
現(xiàn)年21歲的麻志軍是灤南縣農(nóng)民,2000年初,他與女青年王某一同打工,相互產(chǎn)生好感,確定了戀愛關(guān)系。半年后,王某見麻志軍有小偷小摸行為,便疏遠并提出與其斷絕來往。麻卻未正視自己的缺點,懷恨在心,后購買一把“警用匕首”,蓄意報復(fù)。2000年10月31日晚,麻志軍攜帶匕首,潛入王某住處,掏出匕首扎向王的腹部。王本能反抗,掙扎中抓住刀刃奮力一奪,刀刃脫落,而麻志軍全然未覺。此時,王某的姥姥已跑到門外高呼救人,麻懼怕被捉,倉皇逃走。經(jīng)法院鑒定,王某手指被劃為輕微傷。
麻志軍害人咎由自取,而偽劣匕首不僅救了王某,也救了他自己一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