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訊23日上午,原深圳市公安局邊防分局副參謀長高立強被深圳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從1994年底至1997年5月間利用職務(wù)之便,共收受賄賂人民幣21萬元。
1994年,江門市中裕摩托車集團(tuán)公司等單位因涉嫌海上走私汽車外殼,4艘裝載貨物的運輸船被深圳市邊防分局查扣。1995年年1月26日,由高立強代表預(yù)審科批示同意,扣查的貨物移交江門市公安局。為了表示對高的感謝,江海區(qū)公安分局干部李某將10萬元人民幣送給了高立強。
1995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邊防分局查扣了廣州新英豪公司一涉嫌走私貨船,新英豪公司李某找到處理此案的高立強,請求盡快批準(zhǔn)將扣查的船、貨放行。經(jīng)請求局領(lǐng)導(dǎo)同意后,高立強作出了同意放行到目的港報關(guān)的決定。事后李某將10萬元人民幣送給了高。1997年5月間,深圳市公安局邊防分局在福永碼頭查扣一涉嫌走私凍品的運輸船,香港貨主陳某請求高幫忙放行。高作出了放行的處理決定。陳為感謝高的幫助,將1萬元人民幣送給了高立強。(胡劭)